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X〕25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X政发〔X〕12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X政发〔X〕21号)精神,按照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先行先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大、X届X中、X中、X中全会和中、省、市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我县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基本县情,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按照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不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在X年1月1日全县统一实行户籍制度“一元化”管理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城镇化建设规划目标,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落户政策,到X年,实现累计53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县城镇化水平达到65%。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
(四)全面放开全县落户限制。在县城区及其他建制镇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一是有合法产权住所;二是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三是合法就业的人员。
(五)来X投资、经商、各类专家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迁入户口。
(六)创新人口管理
1.完善居住证制度。认真贯彻落实《X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建
立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落实入户调查制度,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按照“谁招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招租人和用工单位的管理责任,着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按照权责对等、科学合理、渐次发展的原则,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拓展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保障流动人口享有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切实解决不能或不愿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使流动人口共建共享居住地改革发展成果。
2.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按照中省市要求,在健全全县人口、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计、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3.设立集体户地址。设立以社区、居民小区为单位的集体户,建立社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密切配合及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管理体系,推动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政府职能向社区延伸,推进“三官一律”(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进社区,创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站的作用,及时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采取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