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
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16]45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16 【实施日期】2016.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
通知
(赣府厅发[2016]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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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行政监管方式,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检查扰民、监管不严等问题,推进全省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落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一)行政监管部门对监管对象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开,检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有效解决检查任性、选择执法、人情监管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随机检查成为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方式。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方式落到实处,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监管水平。
(四)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落实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机制,大力 2 / 3
推进随机抽查监管方式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加强对行政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
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行政检查人员实地核查能力,依法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责。 (五)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各行政监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和监督检查等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后台监管、建立企业行政检查监测点等措施,全面掌握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活动,切实解决执法扰民和监管缺失并存的问题。
三、建立“一单两库”
(六)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行政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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