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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大肠总群(≤个/L) 指标 城市污水再生GB/T18920-2002 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pH 限值 浊度(≤NTU) BOD5(≤mg/L) NH3-N(≤mg/L) 总大肠菌群(≤个/L) 指标 BOD5(≤mg/L) CODcr(≤mg/L) 悬浮物(≤mg/L) GB5084—92 农田灌溉 水质标准 石油类(≤mg/L) 挥发酚(≤mg/L) pH 60 150 80 ≤2000 道路清绿化 车辆冲洗 扫 6~9 10 15 10 10 20 20 3 水作 旱作 100 200 100 1 5.5~8.5 蔬菜 40a,15b 100a,60b 60a,15b 1.0 5 10 10 5.0 10.0 粪大肠菌群(≤个/L) 4000 4000 2000a,1000b 注:a加工、烹调及去皮蔬菜,b生食类蔬菜、瓜类及草本水果 3TSP 日平均0.30mg/m PM10 颗粒物 日平均0.15mg/m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mg/m3; 3GB3095-1996 GB16297-1996 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 二级 大气污染物 二级 综合排放标准 2类 城市区域 GB3096-2008 环境噪声标准 4a类 LAeq:昼间60dB,夜间50dB LAeq:昼间70dB,夜间55dB 施工阶段 土石方开挖 昼间(dB) 75 85 70 65 夜间(dB) 55 禁止施工 55 55 GB12523-1990 建筑施工场界 限值 噪声限值 打桩 结构 装修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 2类 噪声标准 LAeq:昼间60dB,夜间50dB 1.6评价等级
里底水电站工程属Ⅱ等大(2)型工程,里底水电站为水力发电工程,属于一类项目,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工程开发建设引起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地面水、大气、声、非污染生态影响评价)》及其它规中对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别标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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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1.7评价围及评价水平年 1.7.1 评价围
根据评价工作等级,结合工程枢纽布置、施工规划、电站运行的特点,拟定工程评价围如下:
(1)水环境评价围:所在河段上游起于云岭江段,下游到康普江段。坝址上游库区主要对水质和富营养化进行预测,坝址下游主要对水文情势进行预测。施工期水环境评价围为工程施工区上游1.0km至下游10.0km,主要对水环境功能进行评价。
(2)大气环境评价围:根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特点,确定评价围为施工区周围1km围,进场公路中心线两侧200m围,以及移民安置区连接道路中心线两侧200m围,重点是评价围的居民点。
(3)声环境评价围:主体工程施工区包括枢纽工程施工作业区、各施工附属企业、场施工道路和进场公路周边200m围,移民安置区为连接道路中心线两侧200m围,对外道路包括主体运输道路梓里-施工区段和辅助运输道路段,公路边界外200m围。
(4)生态环境评价围:陆生生态的评价围为枢纽区和库区周边500m以围,部分地区根据地形条件高程确定,生态环境评价面积约691.2km2。
(5)社会环境评价围:社会环境评价围以受工程建设期间影响的迪庆州维西县为主,社会经济影响及移民安置区影响可扩大该县所在的迪庆州。 1.7.2 评价水平年
环境现状调查年确定为2006~2008年,移民调查水平年为2008年。环境影响预测水平年为施工高峰年,运行期为工程运行后的第三年。 1.8 环境保护目标 1.8.1 生态环境
(1)保护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减少原生地貌的扰动,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活动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在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利用绿化、复垦等生物措施,改善生态环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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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工程所在地区自然环境条件与工程建设及水土流失的特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提出应实现的总体防治目标,使防治责任围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95%以上,扰动土地治理率达95%以上,水土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达到95%以上,植被恢复系数90%以上,林草覆盖率达到30%以上。确保施工场区围水、土地和生物资源不出现理化性质的恶化。
(2)控制移民安置过程中土地开发对土壤环境、地表植被等的破坏,保障移民生产、生活所需水土资源拥有量和生产生活立地条件。 1.8.2 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处理并回用各种污废水,使评价河段水质满足功能区划要求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要求。 1.8.3 大气环境
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使施工期扬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1.8.4 声环境
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降噪措施,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允许值以下,减轻对噪声敏感点的影响。 1.8.5 固体废物
进行场地平整、对外公路建设产生的废渣弃土应尽量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渣场,采取工程措施使工程弃渣防护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采取填埋或其他无害化处理,防止对周边环境污染。 1.8.6 社会环境
通过环境影响报告充分反映公众的利益,使建设单位高度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认真做好移民安置规划,保障安置区居民利益,保证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不低于原有标准,切实保障移民利益;保障施工人员、移民、迁入区人群健康,控制当地输入性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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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
2.1 澜沧江流域水电开发规划概况
澜沧江发源于青藏高原唐古拉山的省杂多县,由格尔吉河和鄂穆楚河两河自流入于昌都汇合后称澜沧江,其经流入,于南部西双版纳州流出国境。澜沧江在我国境流经青、藏、滇三省,在我国境长约2153km,天然落差约4583m,流域面积17.4万km2。河流水量丰沛,出国境处多年平均水量约684亿m3。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的要求,澜沧江水电规划环评按河段进行了研究。院于2006年12月编制完成了《澜沧江古水(含库区)至苗尾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07年3月5日~6日,省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共同主持召开了《澜沧江古水(含库区)至苗尾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论证会,并形成了“报告书”论证会评审意见。
省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对《澜沧江古水(含库区)至苗尾河段水电规划报告》论证会中,“环境影响”篇章对规划报告推荐的一库七级梯级开发方案的主要环境影响进行了初步分析。从环境的角度分析,本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论证委员会基本同意推荐古水、里底、黄登和苗尾为本规划的近期开发工程。 2.2 里底水电站建设地点和规模 2.2.1 工程地理位置
里底水电站是澜沧江上游古水至苗尾河段规划的第三个梯级电站,位于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巴迪乡境,上接规划中的乌弄龙水电站,下邻托巴水电站。
2.2.2 工程开发任务及规模
里底水电站工程的开发任务为发电,具有发展旅游等综合利用效益。 本工程为Ⅱ等大(2)型工程,挡水、泄洪、引水及发电等永久性主要建筑物为2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
工程规模:最大坝高为75m,正常蓄水位1818m,回水长24.2km,总库容0.745亿m3,调节库容0.143亿m3,电站装机容量420.0MW,保证出力110.8MW,多年平均发电量19.52亿kW·h(联合运行),总投资39.7147亿元。 2.2.3 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建设里底水电站,是省发展水电支柱产业、实施“云电送粤”战略、满足和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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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发展用电的需要,是优化电源结构、推动澜沧江上游水电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是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地区经济优势、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南方电网资源优化配置和保护环境的需要。 2.3工程方案比选(略) 2.4 工程运行方式 2.4.1水库运行方式
里底水电站具有日调节能力,正常蓄水位1818m,死水位1814 m,淤积后调节库容1320万m3(未淤积为1430万m3)。
建成后前5年,主汛期(7~9月)按分界流量1600m3/s控制排沙运行,当入库流量大于分界流量时,降低水库水位至排沙水位1814m运行,否则按正常日调节运行。非汛期电站最高运行水位为1818m ,最低运行水位1814m,可进行日调节运行。
当上游古水、乌弄龙电站投产后(5年以后),里底电站不设排沙运行水位,最高运行水位为1818m,与上游电站同步运行。 2.4.2排沙运行
由于水库库容较小,里底电站单独运行(前5年)时,入库沙量相对较大,库沙比为4.5,为控制库区泥沙淤积、减少水库回水对上游乌弄龙梯级电站尾水部位的影响,考虑到入库泥沙的变化情况,在里底电站单独运行时,由于入库沙量较大,在主汛期(7~9月)拟按分界流量1600m3/s控制排沙运行,当入库流量大于分界流量时,降低水库水位至排沙水位1814m运行,否则按正常日调节运行。上游古水、乌弄龙电站投入运行后,由于入库沙量大为减少,汛期不考虑分级流量,按正常蓄水位运行。
2.5 工程组成及主要功能 2.5.1 “三通一平”等工程
里底水电站“三通一平”等工程主要由坝区场交通、施工辅助企业、施工生活设施、渣场,对外交通的沿江公路、地方改线道路及施工区移民安置三大项目组成。 2.5.2 主体工程
里底水电站主体工程由枢纽工程、施工辅助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程五部分组成,各项目的组成及功能详见表2.1。
表2.1 里底水电站工程项目组成及功能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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