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
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苏安监规[2017]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6.28 【实施日期】2017.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苏安监规〔2017〕2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为加强规范我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现将《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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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33000-2016),规范和加强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第三条 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自评报告、申请材料、评审报告、证书样式、牌匾样式等,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以下简称二级评审组织单位)、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二级评审单位)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评审单位还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具体基本条件由省安监局负责确定。
二级评审组织单位为江苏省安全生产协会。二级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