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施准备
1)、咨询项目组为做好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确定和咨询工作,应收集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阶段形成的与造价相关的各种咨询成果文件、报告等资料,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主要包括:
(1)有关咨询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有关咨询项目的所有合同及其有效附件材料。
(3)全套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及交底记录,图纸变更文件。
(4)投标报价分析报告及投标澄清文件。
2)、咨询项目组应根据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等编制施工阶段造价咨询实施细则。
3)、咨询项目组应收集与项目合同相关的计价文件、计价依据和市场信息。
4)、组织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代表召开首次现场协调沟通会议,明确各方工作职责、程序和要求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确认后送达各方。
2、工程进度款的审核
1)、咨询项目组应督促承包人及时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内容应包括:
(1)累计完成的合格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2)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费用。
(3)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项目费用。
(4)应付主要材料和设备费用。
(5)经咨询项目组审核,并经委托人认可的签证变更或索赔费用。甲供材料抵扣款的数额。
(6)其他费用。
2)、咨询项目组在收到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完成工程量和质量合格的初审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工计量,并根据发承包合同相关支付条款的要求完成审核工作,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建议书。
3)、咨询项目组可接受委托,根据总包和分包合同要求协助审核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
4)、咨询项目组编制并提交委托人的工程进度款付款核验表,其内容包括:
(1)累计完成工程进度款
①已完合格工程累计工程量进度款、累计措施费用款、累计其他费用款。
②累计变更款。
③已付主要材料和设备款。
(2)累计建议付款额(含预付款)
(3)本次应付款额(累计建议付款额减累计已付款额)
3、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审核
1)、咨询项目组应做好工程变更引起工程价款增减审核工作,工程变更实施前项目组应就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向委托人报告,供委托人决策。
2)、审核工作前,咨询项目组应收集并验证工程变更资料,其内容包括:
(1)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
(2)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图纸及说明。
(3)承包人的变更实施方案。
(4)现场的签证资料。
(5)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
3)、咨询项目组收到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变更和签证的实际完成量和变更价款进行审核(见表七:工程变更的造价审查意见表)。工程变更与签证在确定价款后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咨询项目组可予提醒。
4)、工程变更引发价款申请,咨询项目组应根据发承包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计量、计价;发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确定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发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投标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或由发包人督促承包人提供、咨询项目组审核,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造价监控要点
1)、核对标书预算,提出重点咨询子项和咨询方案。
2)、做好咨询日记,对重点咨询子项和重点隐蔽项目进行抽查和摄像(必要时附照片)。
重点子项包括:
(1)预算书、设计图纸与实际不符合或不明确的分部分项工程;
(2)采用新材料、新构造、新工艺、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
(3)地基、基础、梁、柱、板等重要隐蔽工程处;
(4)采用的重要技术措施,包括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赶工措施和其它重要措施;
(5)重要的机械设备、运输、装载和起重设备;
(6)月头和月尾的代表性进度标志;
(7)大宗材料和特殊材料的进场验收、包装、保管状况。
3)、涉及图纸、预算、合同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处,均需填写现场审核签证书(必要时附照片)并经现场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签证。
4)、审核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月报,按时报送业主。
5)、编制咨询月报(见表五:工程造价咨询月报)
咨询月报内容:
①本月施工进度情况,与投标书进度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②本月完成工程量和投资额情况,与计划工程量差异及原因分析。
③图纸变更情况汇总。
④本月其它重大事项。
⑤验工月报汇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