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标准检测方法
纺织品色牢度是指染色织物在使用或加工的过程中,经受外部因素如 : 挤压、摩擦、洗涤、光照、水渍、唾液、汗渍等作用下的褪色程度。色牢度项目种类很多,有耐洗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海水色牢度等
耐汗渍色牢度测试的是纺织品在汗液中的颜色保持程度。将纺织品与规定的贴衬织物合在一起,浸入含氨基酸的人造汗液中一定时间,置于有一定压力的试验装置中,再放入规定温度的烘箱中烘燥数小时,待试样和贴衬织物干燥后,用灰色样卡评定试样的变色和贴衬织物的沾色程度,即为该织物耐汗渍色牢度的变色及沾色等级。
耐汗渍色牢度是各类纺织品主要测试项目之一,也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GBl8401-
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考核指标,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 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必须符合
GBl8401-2003 的要求。耐汗渍色牢度也是 GB/
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呓。规定的测试项目之一。
目前我国使用的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标准为
GB/T3922-1995,此标准与国际标准
BSEN ISO
IS0105-E04 :1994 等效,英国、德国、法国采用的耐汗渍色牢度标准分别为
105-E04:1996、DIN EN ISO 105-E04 :1996、NF ENISO105-E04:1996,这些标准均等效
采用 IS0105-E04 :1994。
美国染化家协会标准 AATCC15-2002《耐汗渍色牢度》,与 GB/T3922-1995、 IS0105- E04: 1994 在汗液成份、 pH值、浴比、烘箱温度、恒温时间、贴衬织物选择等方面有较大
差异。
GB /T3922-1995 与 AATCCl5-2002测试方法比较
由于 GB/T3922-1995、 BS EN ISO105-E04: 1996、DINEN ISO 105-E04:1996、NF ENISO105-E04:1996 均等效采用 IS0105-E04 :1994,所以我们将其中之一标准 GB/
T3922-1995 与丸姐 CCl5-2002 进行比较, IS0105-E04 :1994、BSENISO 105-E04:1996、
DIN EN ISO 105-E04 :1996、NFEN ISO105-E04:1996 与 GB/ T3922-1995 的测试结果一
致。
1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标准检测方法
1 . 1 试样 GB /T3922-1995 规定的试样尺寸为 40mm× 100mm,为长方形试样,一般掌握试样纬向长度 40mm,径向长度 100mm。
AATCCl5-2002 规定的试样尺寸为 60mmx60mm±2mm,为正方形试样。
1 .2 贴衬织物
GB /T3922-1995 规定的贴衬町以是多纤维贴衬织物,也可以是单纤维贴衬织物。若使
用单纤维贴衬,则其中一块贴衬用试样的同类纤维制成,另一块贴衬用相应标准规定的纤
维制成,如试样为混纺或交织品,则第一块用主要含量的纤维制成,第二块用次要含量的
纤维制成。
AATCCl5-2002 规定只能使用多纤维贴衬,有两种规格
NO.1 及 NO.10。NO.1 组成为
羊毛、粘胶、桑蚕丝、锦纶、棉、醋酯,
NO.10 组成为羊毛、腈纶、涤纶、锦纶、棉、
醋酯。
1 .3 汗液成份
AATCCl5-2002 标准只检测织物在酸汗中的色牢度,规定每升人造汗液含
1Og氯化钠、
1g 乳酸、 1g 无水磷酸氢二钠、 0.25g 氯羟基组氨酸。
GB /T3922— 1995 标准分别检测织物在碱汗、酸汗中的色牢度,规定碱汗溶液每升含O.5g/L 一组氨酸盐酸盐、 5g 氯化钠、 5g 磷酸氢二钠十二水合物,酸汗溶液每升含0.5g/L 一组氨酸盐酸盐、 5g 氯化钠、 2. 2g 磷酸二氢钠二水合物。
1 . 4 汗液 pH 值
AATCCl5-2002 规定的汗液 pH值为 4.3±0.2。汗渍液配置后,用 pH计测其 pH值,应为 4.34± 0.2,不能用 NaOH溶液调节,如果达不到规定的 pH 值,则须重新配置。
GB /T3922-1995 规定的碱液 pH 值为 8. 0,酸液 pH值为 5.5。可用 0.1M NaOH溶液
调节至所需 pH值。
1 . 5 浴比
AATCCl5-2002 规定“将试样放在直径为
9cm,深为 2cm的培养皿里,加入新配置的溶液
1.5cm。”,溶液的体积为π× 4. 5× 4. 5x1. 5cm3,即 95cm3,也就是每组试样使用汗 液量为 95 cm3。
GB /T3922— 1995 规定浴比为 50:1,即每组试样使用的汗液重量为组合试样的
50 倍, 如试样与贴衬总重量为 2g,则汗液量为 lOOg,即 100mL。
1 . 6 重锤质量
浸渍后的组合试样,夹于玻璃板或塑料板间,放入汗渍测试仪中,再压上重锤,使试样
承受一定的压力, GB/T3922-1995 与 AATCCl5-2002对重锤的质量要求不同。 GB/T3922-1995 规定重锤质量为 5kg,AATCCl5-2002规定重锤质量为 4. 5kg。
1 . 7 烘箱温度
组合试样必须在烘箱中放置一定时间,
GB/T3922-1995 规定烘箱温度为 37℃± 2℃,
AATCCl5-2002规定烘箱温度为 3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