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 一、 季度预缴申报:
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企业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 申报手续(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限期的最 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一) 需要提供的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查账征
收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 (核定征收企业适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
(适用在中 国
B类)》
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 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总机构、 分支机构填写);
3、 财务会计报表;
4、 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相关纳税资料。
以上申报资料纳税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 配表》,如果通过电子申报方式传送的,可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二) 办理程序:
1、 通过苏州国税网站的“绿色通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月(季)度
纳税申报表》(A类或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 业所得税分配表》(仅指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总、分支机构);
2、 完成税款电子缴库;
3、 纳税人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交到主管国税机关综合服务窗口。 二、 年度汇缴申报:(年度申报要求目前暂未明确)
延期纳税申报
一、延期纳税申报的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办理。
、延期纳税申报的资料 1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2、延期纳税申报申请报告。 三、 延期纳税申报的期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四、 延期纳税申报的税款预缴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及有关报送事项的, 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 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 算。
延期缴纳税款
一、 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 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二、 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期限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 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资料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2、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报告;
3、 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
4、 当期资产负债表;
5、 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6、 有关灾情报告(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报送);
7、 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报送)。 四、 延期缴纳税款的批准期限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
20日内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加收滞纳金;准予延期缴纳税款的,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网上申报的操作
限届满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