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广东公司ICT一体化支撑项目配额执行及考
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缩短公司ICT项目采购服务流程,增强合作伙伴粘性,保障公司利益和比价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移动ICT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试行)》规定,结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及下属的各地市分公司。
第二条 适用项目:框架合同有限期内甲方负责建设的且项目实施单位可由甲方自行选择的ICT项目,若客户对项目产品或实施单位有特定条件要求的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通过合作模式开展的ICT项目,按相关规定行组织实施;针对具体项目也可按现行采购规范,另行组织招标采购。
第三条 使用总体原则:属于我司自主产品或服务部分(CT、政企标准产品)的自行组织实施;IT及视频类产品,优先选择我司集采产品;非集采产品供货和服务为一个整体,不再拆分,由一家单位总包。
第四条 比价工作分工:甲方省市ICT项目分开执行原则,省管ICT项目由省公司ICT项目实施部门组织,市管ICT项目由市公司ICT项目实施部门组织。
第五条 框架合同上限限制:按框架合同执行,超过框架合同
上限的按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另行选择。
第二章 具体项目实施执行流程
第六条 当甲方收到客户项目标书或客户书面盖章确认的需求时,属于甲方自主产品或服务的由甲方自行组织实施,如项目中的CT部分、甲方标准政企产品、流量卡包等。
第七条 项目中涉及到IT及视频类产品,首先由甲方判断是否属于甲方集采范围,若属于集采范围,则按照甲方集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若IT及视频类产品不属于集采范围内的,由甲方通过正式邮件的方式向6家合作伙伴同时发布比价需求书和本细则,发布时间至少3个自然日以上。
第九条 项目限价管理要求:每个具体项目都设有限价,根据市场调研和售前支撑询价情况,以及客户标书要求和项目的战略价值,合理制定限价。
第十条 合作伙伴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技术配置方案(投标的产品厂家、型号等)、集成服务人天数量(若项目需要)、软件开发功能点数量(若项目需要)、各分项报价和总体报价(不含税);技术配置方案和报价需分开装订,所提供材料须密封并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若甲方应标需要提供产品的原厂授权和维保服务承诺等文件,合作伙伴须在比价流程结束之前协调所配置产品的原厂予以出具。
第十二条 甲方对合作伙伴提供的材料做密封性和完整性检
查,并拍照留存。ICT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六家合作伙伴的技术配置方案和总体报价做综合评审,遵循“先评审技术配置方案,后评审报价的原则”。
1) 技术配置评审:首先,判断技术配置方案是否满足需求书
要求,满足的视为有效应答,不满足的视为无效应答;通常客户标书中的“★”等指标为废标项,“▲”等指标为扣分项,具体评判标准由甲方的项目需求书确定;
2) 总价评审:在满足需求书要求的技术配置方案中,评比总
报价;
3) 剩余配额审核:以评审时间作为拍照点,审核合作伙伴的
剩余总配额和分项配额情况,所报总价超过其剩余总配额的或某分项报价超过其剩余分项配额的方案不予采纳;
4) 最后,满足需求书要求的总价最低方案作为甲方应标客户
标书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若项目只有一家合作伙伴参与应答,且技术配置方案和总体报价满足需求书要求的,视为有效应答,可作为甲方应标客户标书的组成部分;若不满足需求书要求的,视为无效应答,当次比价失败,由甲方再行组织第二次比价。
第十四条 甲方对项目比价的过程资料妥善保管,并统一归档到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若甲方成功中标项目,则按照上述第十二条或第十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ICT一体化支撑项目配额执行及考核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