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长聘用合同
聘请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应聘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为便于甲方投资设立的 能够顺利经营,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该店的店长(即负责人)。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聘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以下简称本店)的店长,全面负责本店的经营管理活动。
二、聘用期限为 年,即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聘用经营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合同终止时,乙方在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并与甲方办理完交接手续后,甲方可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合同期内辞职将扣除经营风险保证金。 四、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决定本店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负责本店的货物采购、店面装修。 3、领导、监督乙方的工作。
4、制定本店的年营业目标、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本店的经营管理全面负责,行使一切经营管理职权,并接受甲方的领导监督,保证本店长效管理。
2、负责门店日常销售管理,根据年营业目标制定月/周销售计划,并跟踪执行情况。 3、对每日、周、月销售情况做好分析总结,预测并采取相应的营销对策。
4、做好日销售报表、进出帐的管理,并于每月2日前把上月的进、销、存盘点表交由甲方对帐。若数量对不上的,均由乙方按售价进行赔偿。 5、本店所有商品采取统一平价销售,乙方无权对商品进行调价。
6、每日负责本店所收货款进帐(存到甲方指定帐户),不得截留、侵占、挪用本店货款,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负责本店员工的招聘与管理。 8、保守本店的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9、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店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 五、年营业目标
本店暂定年营业目标为 万元。 六、工资及利润分配
1、甲方每月15日付给乙方上月保底工资2600元(贰仟陆佰元整),并在年营业目标完成的前提下于年终结算后付给乙方本店纯利润的30%作为奖励,所发奖励必须将所发保底工资扣除。
2、若年营业目标没有达成,甲方只能在年终结算后付给乙方本店纯利润的20%作为奖励,所发奖励必须将所发保底工资扣除。甲方可视情况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纯利润的计算方法
1、成本:因本店属流行坊批发部的直营店,本店所有的货品进货成本按流行坊批发部的批发价作为成本价。
2、费用:本店所有费用包括店面装修费、租赁费、转让费、员工工资、奖金、水电费、电话费、卫生费、营业税等一切与店面经营有关的费用。 3、利润计算期间:从开业之日起到第二年开业之日前一天止。
4、纯利润计算公式:纯利润=利润计算期间的销售额-利润计算期间的费用-利润计算期间的成本
5、纯利润计算责任人为乙方,纯利润计算复核人为甲方。若甲方双方存在争议时,以甲方数据为准。 八、合同的解除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经甲方指出后十日内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后,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的本店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十、违约责任
除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不全面履行本合同被甲方解除的,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九、其他事项 十、合同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