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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是对一切可从感觉上直接或借助中介间接地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的抽象;这种客观实在独立于我们的意识,能为我们的意识所反映,并能为我们的实践活动所改变和确证。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意识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
自然存在:是指自然界各种事物的存在,包括无机界和生物界。 社会存在:是指为物质生产方式所决定的人类社会的物质生活过程,主要包括物质生产方式以及自然环境、人口因素。
生产方式:是指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的谋得方式,其物质内容是生产力,其社会形式是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
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作为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它是人的一切意识要素、观念、形态和社会的全部精神现象及其过程的总和。社会意识结构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并受政治结构的制约。 个体意识:社会成员个人独特社会经历与社会地位在自身头脑中的反映,是社会实践的产物。 群体意识:指由一定人群结成的社会共同体,对它们的共同社会地位、共同利益以及共同生活条件等的反映,是群体共同实践的产物。
社会心理:指人们在日常生活和交往中,自发形成的不定型的、不系统的社会意识。主要表现为人们的情感、情绪、愿望、要求、风俗、习惯、传统、自发倾向和社会风气等等。 意识形态:是指反映并服务于经济基础的社会意识形式。
非意识形态:是指不构成上层建筑成分的那些社会意识成分,主要指自然科学、思维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知识系统。
实践:人能动的改造和探索物质世界为目的的对象性活动,是人的存在方式。 主体客体化: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是主体通过对象性活动向客体的渗透和转化。
客观世界:是指“物质的、可感知的世界”,是人的意识活动之外一切物质运动的总和。它包括自然存在(不依赖于人的活动而独立存在)和社会存在(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而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主观世界:人的意识、观念世界,是人的头脑反映和把握物质世界的精神活动的总和。它包括意识活动的过程,也包括意识活动的成果(人的欲求、愿望、情感、意志、目的、信念、思维、观念等),是知(知识)、情(情感)、意(意志)的统一体。
人类社会:以一定的地域或自然环境为基础,能满足人的基本需要,有着相互认同和集体目标的人的集合。 联系:指一切事物、现象、过程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系统:是指有一定数量的相互联系的要素按照一定的结构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新事物:符合客观规律、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
过程: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一个事物向另一个事物的变化,或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转化。
内容: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即事物的各种内在矛盾以及由这些矛盾所决定的事物的特征、成分、运动过程、发展趋势等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 形式: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和表现内容的方式。 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
本质:事物的内部联系,是由事物内部特殊矛盾造成的、并决定事物根本性质的内在根据。 矛盾: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所固有的既互相对立又互相统一的因素和倾向。
矛盾的同一性: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相互转化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为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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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它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 外因:即事物的外部矛盾,它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质: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直接规定性。
量: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现的规定性。
度: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或幅度。
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内部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排列组合上的变化。 质变: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事物变为他事物。
定性分析:确定事物的结构、性质及其运动状态的分析方法。
定量分析:运用数学工具对事物进行数量的分析、计算和测定的方法。
肯定:指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事物为它自身而不是他物的方面。 否定:指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它物的方面。 所谓现实的人:就是依据一定的物质条件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是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人。
人的活动的历史条件:是指人们在其中展开目的性活动的社会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总和。大体来说,它包括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和精神条件。
劳动者:是指具有一定科学知识、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人,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
劳动资料:是劳动者作用于劳动对象的物或物的系统。 劳动对象:是劳动过程中所加工的事物。
生产关系:生产力诸要素相结合的社会形式,是人们在物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它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构成的。 经济基础:同生产力的一定状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上层建筑: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制度、设施以及思想体系,主要是指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的总和以及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观点。
政治上层建筑: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设施、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相互关联的方式,包括政权机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和关于政权的组织形式、立法、司法等。 观念上层建筑:是指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意识形态。
社会形态: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结构类型,是由一定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的生产关系 (社会经济结构) 同与其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社会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结合而成的社会总体结构。 经济社会形态:以生产关系的性质作为划分标准的社会形态被称为“经济社会形态”。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
技术社会形态:以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产业结构作为标准的社会形态。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生物社会。 阶级斗争:是经济利益根本冲突的阶级之间的对抗和斗争。争取和维护本阶级的经济利益是阶级斗争的实质内容。 社会革命:是革命阶级为改变旧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而进行的政治斗争,是阶级斗争的最高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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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基本矛盾:是指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贯穿于每一个社会形态发展过程的始终,制约着其它各种社会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及面貌、推动着人类社会从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的转变的社会矛盾,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
生产力标准的含义: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是衡量社会进步、检验各项政策和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
科学:是反映事物规律的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理论体系; 技术:是科学在生产中的运用,表现为方法、经验、工艺和能力等等。
先进生产力:体现新的生产技术、代表同时期最高发展水平、充分反映生产力发展必然趋势的生产力。具有先导性;创新性;高效性。
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是社会成员的大多数。从事物质财富生产的体力劳动者和从事精神财富生产的脑力劳动者是人民群众的主体。 个体:个个具有社会、精神和生理特性的个人。
群体:定数量的社会个体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所组成的社会集合体。
杰出人物:是指那些反映时代要求、推动历史进步、并在历史进程中留下深刻印记的“知名人士”。 文化:(狭义)观念文化。
(广义)是指人所创造的不同于自在自然和自身生物本能的东西,如生产工具、社会制度、观念习俗等。广义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观念文化三种基本形态。 自觉形态的文化: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以及科学。
社会意识形式: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属于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艺术:通过塑造生动、具体的感性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并表现作者审美评价的一种意识形态。 道德: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宗教观念:是统治人们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颠倒的虚幻的反映。
政治思想:政治思想是人们关于社会的政治制度、政治生活、国家、阶级或社会集团及其相互关系的思想、观点的总和。
法律思想:是人们关于法、法的关系、法律制度、规范和设施的思想、观点的总和。
文化传承:文化的世代延续与传递现象。基本方式有两种:一是自发的文化传承;二是自觉的文化继承。
文化创新:文化在传承过程中,突破原有文化的局限,赋予新的内容与形式,也就是通过新的创造为文化增添新的成分。文化创新表现为:科学的突破和理论的创新。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共同生活和共同的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为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和接受的思想品格、价值取向、理想信念、道德规范,是一个民族的心理特征、思维方式和思想情感的集中反映。
认识客体:是指主体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具有客观性、对象性、社会历史性。 感性认识:人们在实践中通过感觉器官以及感觉器官延伸物,所获得的关于事物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的认识形式,它是认识的初级阶段。3种形式:感觉、知觉、表象。2种特点:直接性、具体性。
感觉: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个别方面的反映。 知觉: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整体的反映。
表象:人脑对过去的感觉和知觉的回忆,是曾经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对象的形象的再现。 理性认识:认识的高级形式、高级阶段,是人借助于抽象思维对感性认识材料进行加工、整理、概括而形成的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和内部联系的认识。3种 :概念、判断、推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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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特点:间接性、抽象性。
概念:对同类事物共同的一般特性和本质属性的概括的反映,是思维的细胞,也是最基本的思维方式。
判断:对事物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的思维形式。 推理:从事物的联系或关系中由已知合乎逻辑地推出未知的反映形式,表现为判断与判断之间的联系。
实践理念:人们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关于实践的观念模型或理想蓝图。 归纳:是指从许多个别的事物中概括出一般性概念、原则或结论的思维方法。
演绎:是以一般概念、原则为前提推导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即依据某类事物都具有的一般属性、关系来推断该类事物中个别事物所具有的属性、关系的推理方法。
辩证思维的分析:分析事物的矛盾,也就是对事物的各个矛盾以及矛盾的各个侧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分别加以深刻的考察,以找出对象的各方面的本质特征的思维过程。 辩证思维的综合:把对象的各种矛盾以及矛盾的各个侧面,把对象的各个本质方面,按其内在联系结合成对立统一体的思维过程。 历史的方法:人们在研究事物时,按照研究对象产生和发展的自然行程进行研究并揭示其发展规律的思维方法。具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历史性,也就是按照事物历史发展的自然行程,按照它在历史上依次出现的现象和事物进行研究。二是具体性,也就是尽可能地反映对象的自然发生的和依次出现的具体现象和具体事实。
逻辑的方法:人们在研究事物时摆脱研究对象的产生和发展的自然行程,以理论的形式,也就是以范畴的理论体系研究和揭示对象发展规律的思维方法。
反映论:是指确认认识的本质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的认识论原则,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
先验论认为:人的认识和认识能力是先于感觉经验、先于实践的东西,是先天就有的。它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认识路线。
符合论:认识或观念的真理性在于其与对象相符合。
融贯论:一个命题是否为真,取决于它在命题系统中是否与其他命题相一致或融贯,即无矛盾。
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真理的价值性:真理对人类实践活动的功能性,它揭示了客观真理具有能满足主体需要、对主体有用的属性。
真理原则:人们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和规律去认识和改造世界。
价值原则:人们总要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两者是有区别的。 真理的相对性: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的近似性、有条件性。
真理的绝对性: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具有确定性、无条件性。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一切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必须拿到实践面前、并通过实践的检验,只有实践能够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此外再无别的标准。 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实践是历史的、具体的,任何时候的实践都受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不能完全证实或驳倒当时的一切认识。
逻辑证明:运用已有的知识并按照逻辑规则进行推理,从而对某一认识的正确性进行论证。 科学预见:在科学研究活动中,人们从已有的理论出发,从某种具有普遍性的科学理论和先行条件出发,推导出关于未知事实的认识活动,被称作科学预见。
相对真理:人们在现实的认识活动中所获得的一个一个的具体的真理。 绝对真理:人们对整个客观世界及其事物的正确认识的无限发展过程。 价值: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意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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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对事物价值的一种观念性把握,是主体对客体的价值及其大小所作的判断,因而也被称作价值判断、价值评价。
评价标准:主体评价客体有无价值以及价值大小的尺度。
价值观:人们基于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对某类事物的价值以及普遍价值的根本看法,是人们所持有的关于如何区分好与坏、对与错、符合与违背意愿的总体观念,是关于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基本见解。时代性、民族性、阶级性。 人的潜在价值:主体所具有的创造能力和潜能。
人的现实价值:指人已经实现并为自我和社会所肯定的创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