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文件
民航空发[2001]84号
关于印发《民航气象自动观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管理局、飞行学院、云南省局,北京、上海、广州机场:
现将《民航气象自动观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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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气象自动观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国民航气象自动观测系统(Automated Weather Observing System——简称AWOS)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地实施,依据民航总局(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及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简称民航总局空管局)制定的空管设备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选型、统一标准”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气象自动观测系统,是为航空器起飞写着陆提供各种气象参数的助航设备,所有民用航空机场在建设气象自动观测系统时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空管行业管理主管部门(民航总局空管局)对地方民用机场气象自动观测系统的建设选址、竣工验收及申请开放使用施行行业管理和审批。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气象自动观测系统:包括RVR、常规气象要素、云和天气现象传感器等在内的集成自动化系统。它能实时她采集、处理、传 输/显示影响航空器着陆与起飞的各种气象参数。
二、跑道视程《RunwayVisualRenge一国际民航组织批准的缩写为RVR;在本(规定)中用此缩写替代其全称):在跑道中线上,航空器上的驾驶员能看到跑道面上的标志或跑道边界灯、中线灯的距离。
三、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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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可用于飞机起飞着陆的运行限制。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在需要时,还应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着陆,根据运行分类用能见度(VIS)和跑道视程(RVR)和决断高度/高(DA/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和最低下降高度/高(MDA/MDH)表示。
五、决断高度(DA)或决断高(DH):在精密进近中规定的一个高度或高。在这个高度或高,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则必须开始复飞。
六、精密进近着陆的运行分类
1类(CATl)运行:决断高不低于60米(200英尺),能见度不小于800米或RVR不小于550米的精密进近着陆。
11类(CATI1)运行:决断高低于60米(200英尺),但不低于30米(100英尺),RVR不小于350米的精密进近着陆。
IIIA类(CATIIIA)运行:决断高低于30(100英尺)米,或无决 断高,RVR不小于200米的精密进近着陆。
七、易折性:物体保持其结构的整体性和刚度直至一个要求的最大荷载,而在受到更大荷载冲击时就会破损、扭曲、弯曲,使对飞机的危害减至最小的特性。
八、中指点标台;即中间信标机台。它是垂直向上发射倒圆锥形的定向电波的电台。
第二章气象自动观测系统建设立项申请
第五条凡申请建设自动观测系统的,其申请须经所在地区管理局(飞行学院)报民航总局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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