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 当视图用第一角画法绘制不易表达时,可用镜像投影法绘制(图10.1.2a)。但应在图名后注写“镜像”二字(图10.1.2b),或按图10.1.2c画出镜像投影识别符号。
10.2 视 图 布 置
10.2.1 如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若干个视图时,各视图的位置宜按图10.2.1的顺序进行布置。
10.2.2 每个视图一般均应标注图名。各视图图名的命名,主要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或断面图、详图。同一种视图多个图的图名前加编号以示区分。平面图, 以楼层编号,包括地下二层平面图、地下一层平面图、首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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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平面图等等。立面图和以该图两端头的轴线号编号,剖面图或断面图以剖切号编号。详图以索引号编号。图名宜标注在视图的下方或一侧,并在图名下用粗实线绘一条横线,其长度应以图名所占长度为准(图10.2.1)。使用详图符号作图名时,符号下不再画线。
10.2.3 分区绘制的建筑平面图,应绘制组合示意图,指出该区在建筑平面图中的位置。各分区视图的分区部位及编号均应一致,并应与组合示意图一致(图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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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总平面图应反映建筑物在室外地坪上的墙基外包线,不应画屋顶平面投影图。同一工程不同专业的总平面图,在图纸上的布图方向均应一致;单体建(构)筑物平面图在图纸上的布图方向,必要时可与其在总平面图上的布图方向不一致,但必须标明方位;不同专业的单体建(构)筑物平面图,在图纸上的布图方向均应一致。
10.2.5 建(构)筑物的某些部分,如与投影面不平行,在画立面图时,可将该部分展至与投影面平行,再以正投影法绘制,并应在图名后注写“展开”字样。 10.2.6 建筑吊顶(顶棚)灯具、风口等设计绘制布置图,应是反映在地面上的镜面图,不是仰视图。
10.3 剖面图和断面图
10.3.1 剖面图除应画出剖切面切到部分的图形外,还应画出沿投射方向看到的部分,被剖切面切到部分的轮廓线用粗实线绘制,剖切面没有切到、但沿投射方向可以看到的部分,用中实线绘制;断面图则只需(用粗实线)画出剖切面切到部分的图形(图10.3.1)。
10.3.2 剖面图和断面图应按下列方法剖切后绘制: 1 用一个剖切面剖切(图10.3.2-1);
2 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平行的剖切面剖切(图10.3.2-2);
3 用两个相交的剖切面剖切(图10.3.2-3)。用此法剖切时,应在图名后注明“展开”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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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分层剖切的剖面图,应按层次以波浪线将各层隔开,波浪线不应与任何图线重合(图10.3.3)。
10.3.4 杆件的断面图可绘制在靠近杆件的一侧或端部处并按顺序依次排列(图10.3.4-1),也可绘制在杆件的中断处(图10.3.4-2);结构梁板的断面图可画在结构布置图上(图1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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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简化画法
10.4.1 构配件的视图有一条对称线,可只画该视图的一半;视图有两条对称线,可只画该视图的1/4,并画出对称符号(图10.4.1-1)。图形也可稍超出其对称线,此时可不画对称符号(图10.4.1-2)。对称的形体需画剖视图或断面图时,可以对称符号为界,一半画视图(外形图),一半画剖面图或断面图(图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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