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预结算制度
一、工程概(预)算制度
1. 总则 (1)
工程预算是招标报价的基础资料,编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根据
工程规模、分工进度编制。 (2)
以公司名义承接的大型建筑、市政等工程的预算或报价,由公司
工程部组织编制。 (3)
由公司的合作单位以公司名义承建的项目,需要公司工程部编制
概预算时,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编制;合作单位编制的概预算,原则上根据项目合作方式,确定是否需要公司工程部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2. 预算编制的依据
(1) 经过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编制之前,各专业的设计施工图及文
字说明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还要经过图纸会审。 (2)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如果预算突破了经批准的概算,则应
补做调整设计概算,并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允许实施。
(3)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
平面图和各项技术组织措施。
(4) 现行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他费用定额和价差调整方法。 (5) 地区材料预算价格表和单位估价表。
(6) 工程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这些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结算和竣工决
算的基础,在编制预算时亦需认真执行。
(7) 预算工作手册。其主要内容有:各种常用数据和计算公式;金属材料
规格和计量单位;各种标准构件工程量和材料用量;各类造价指标和工期定额等资料。 3. 预算编制的方法
编制工程预算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实物法”,二是“单位估价法”。鉴于我国基本建设预算编制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数额,并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因此目前我国基本建设预算制度明确规定采用单位估价法编制工程预算。 4. 预算编制的步骤
采用单位估价法编制工程预算,就是以预算定额和单位估价表为标准,在按规定计算出工程量的基础上计算出单位工程的预算造价。其具体步骤如下:
(1) 收集编制预算的基础文件和资料。
(2) 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全面掌握施工现场情况。 (3) 按规定正确划分计算项目、计算工程量及工料数量统计表。 (4) 套用有关预算定额,计算分项工程单价,填制工程价值及工料数量统
计表。
(5) 填制单位工程预算表及技术经济指标。 (6) 进行工料分析,编写预算编制说明。 5. 预算的交底
预算经审定或中标后,公司经营副经理组织预算交底,由工程部编审人员向技术、施工、计划、统计、机械、劳资等部门和现场施工人员进行
交底,其内容如下: (1) 编制依据。
(2) 工程直接费,即人工、材料、机械费用量。
(3) 定额中的综合计算费用项目,如土方、降水、打桩、塔吊等因素的预
算收入和定额所含工程量。
(4) 参考价和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价格和定额可调项目。 (5) 主要材料、设备,加工件的数量、规格、品种。 (6) 图示不明确的部位,预算是怎样处理的。 (7) 补充定项目的组成。 (8) 其他因素。
二、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规范工程结算,,依照谁施工、谁负责催收工程款的原则,特指定本制度。 2. 工程结算的依据
编制建设工程结算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资料: (1) 工程和劳务承包合同。 (2) 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工期。
(3)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记录和有关费用签证。 (4) 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5) 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表和各项费用取费标准。 (6) 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
(7) 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3. 工程结算的内容
根据工程结算对象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1) 工程价款结算,即对已完成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
工程,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项的经济行为,包括预收工程备料款和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
(2) 设备、工(器)具购置结算。
(3) 劳务供应结算,即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
之间,因提供咨询、勘察、设计、施工、运输和加工等劳务而产生的货币支付行为。
(4) 其他货币资金结算。 4. 工程结算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施工工期和承包方式的不同,分别采用以下几种结算方式:
(1) 定期结算,是指定期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的工程进度报表,连同工
程价款结算账单,想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可以按旬、按月或按季度进行。
(2) 阶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工进度划分为若
干阶段,在每个阶段分别办理工程结算。
(3) 年终结算,对于跨年度施工的建设项目,可在年终时盘点已完成的工
程量并支付这部分工程价款。
(4) 竣工后一次结算。
5. 工程结算的核实
工程竣工结算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和技术经济验证等,使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对原来的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经理要安排专职人员对工程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各种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有无遗漏,依据竣工图和变更签证核实工程数量,要按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核算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价,还要特别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正确。检查工程竣工演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和“三通一平”的费用计算是否准确。 (2)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含钢量是否按规定有无变化。
(3) 加工订货的项目、规格、数量、单价与清单及实际安装的规格、数量、
单价是否相符。
(4) 特殊工程中使用的特殊材料的单价有无变化。
(5) 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与清单价或合同价的调整是否相符。 (6) 分包工程费用支出与收入是否相符。 (7) 图纸要求与实际施工有无不相符的项目。
(8) 施工项目的工程量有无漏算、多算或计算失误等。
(9) 检查各项费率、价格支书或换算系数正确与否,价格调整是否符合要
求。
(10) 项目竣工结算书的项目多、篇目多,要认真核对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