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杭师大钱江〔2009〕131号)
(2011年4月修订)
学分制是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量,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基本依据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旨在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推进素质教育,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期安排
学院实行每学年两长一短三学期制(第四学年为综合实践教学年)。长学期一般为20周,其中授课17周,考试2周,其他教学环节1周;短学期一般为2周,设于暑假,主要安排实践教学活动。
二、课程设置
学院开设的课程分为七大类,即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实践课程。
1.公共必修课,指全院各专业学生均需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即大学通识课程,由思想政治理论、计算机、外语、体育、应用文写作等课程组成。
2.学科基础课,指学生必须掌握的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 3.专业基础课,指与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有直接联系的课程。包括专业理论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
4.专业主干课,指学生必须掌握的有关本专业主要理论、主要技能方面的课程。 5.专业选修课,指加深专业知识、拓宽专业方向、提升专业实践技能方面的课程,是专业主干课程的拓展与延伸。
6.公共选修课,指面向全院各专业学生开设的综合素质类课程,由科技、人文、社科、艺术、生活、健康等方面的通识课程组成。
7.实践课程,包括毕业实习、专业见习、毕业论文(设计)、学年论文(设计)、专业综合实训、专业教学实践与考察及国防教育、创业实践等。
三、学分计算和绩点计算
核定课程的学分应依据课程类型、性质、授课学时、课外学习量等因素而定。原则上在一个标准学期的全部教学周(17周)每周完成1个学时的课程,计1个学分。
1.学分计算
(1) 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 (2) 理论教学课:1学分=1学时/周;
实验课:1学分=2学时/周; 实习、毕业论文:1学分/周; 国防教育、见习:1学分/2周。 2.学分获得
学生须修读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与实践教学环节,经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的相应学分和学分绩点。若考核不合格,按《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补考或重修,合格后,则获得相应的学分。
3.绩点换算
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基本依据,它与学分课程考核成绩的换算标准如下: (1)采用百分制记分的课程: 成 绩 绩 点 59分以下 0 60-69分 1.0-1.9 70-79分 2.0-2.9 80-89分 3.0-3.9 90-99分 4.0-4.9 100分 5.0 (2)采用五级制记分的课程:
优—4.5,良—3.5,中—2.5,及格—1.5,不及格—0。 4.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总体质量的主要指标,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结算,作为综合考评及奖励学生的依据。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 四、毕业要求 1.学分要求
四年制全日制本科专业至少须修读满168学分,方可毕业。其中Ⅰ类学分至少160学分,Ⅱ类学分(课外学分)6学分。
2.其他要求
(1)大学英语校内统考成绩合格(通过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艺体类为三级者可免考);
(2)毕业时,体能测试须合格。 五、本规定自2009级学生始执行。
?(课程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