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教学要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了解与掌握国际货运保险条款、承保范围以及办理手续。 教学重点: 海上损失的种类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CIC)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CC) 国际贸易中的保险业务 教学难点: 海上损失的种类 国际运输保险的险别 教学内容:
3.1概述
3.1.1概念 3.1.2特点
1.承保的风险具有综合性,出险的原因复杂 2.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 3.具有国际性
4.保障的对象具有多变性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种类繁多,险种划分详细
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的转移性和风险的补偿性
3.2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要求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原则: 一是保险利益原则 二是最大诚信原则 三是补偿原则 四是近因原则
3.2.1风险
1.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
具体可以分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所谓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的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意外事故一般是指人或物体遭受外来的灾害的非意料之中的事故。但意外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遭遇的以下风险:
2.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外来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但不包括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本质缺陷。外来风险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种。
3.2.2.损失
按损失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 1.全部损失(total loss)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 (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都属于部分损失,两者的主要区别为: ①损失的构成不同。 ②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 ③损失的承担者不同。 3.费用
(1)施救费用(sue & labour expenses)。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
有关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见图1:
承保范围风险损失费用施救费用救助费用海上风险外来风险全部损失部分损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图1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 3.3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3.3.1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险别
我国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1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可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专门险三大类。海运货物保险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基本险
(1)平安险(free from pcrticular average,F.P.A)。平安险是我国保险业的习惯叫法,英文原意是“单独海损不赔”。平安险承保“全部损失和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具体承诺以下八项责任:
(2)水渍险(with prticular average, W.P.A)或(with average, W.A) 水渍险亦是我国保险业的习惯叫法,英文原意是“负责单独海损”。水渍险承保的责任范围是:
①平安保险承担的全部责任。
②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这一项责任是指在水渍险项下,保险人承担单纯由于保单上列明的海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
(3)一切险(all risks)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是:
①水渍险承保的全部责任一切险均给予承保。
②一切险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各种基本险中最广泛的一种,因而,比较适宜于价值较高,可能遭受损失因素较多的货物投保。
2、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s)。一般附加险承保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共有11种。值得注意的是,11种附加险,只能在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一种或数种险别,但若投保“一切险”时,因上述险别均包含在内,故毋需加保。
(2)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s).特殊附加险承保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共有8种。
有关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关系见图2:
C.I.C.保险条款基本险附加险平安险水渍险平安险和自然灾害的部分损失一切险水渍险和一般外来原因的损失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全损和意外事故的部分损失包含在一切险,共11种与基本险一起投,8种图2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关系图 3.3.2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予赔偿的损失和费用。这是为了维护保险人的权益而对承保责任范围作进一步的明确和划分,这种除外责任,一般来说是非意外的,非偶然的,或比较特殊的风险,其责任范围包括: 1.基本险的除外责任(5种)
2.其他除外责任
3.3.3责任起讫
保险的责任起讫,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承担保险责任的有效时间。被保险货物如果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被保险人有权进行索赔,否则就无权进行索赔。
1.基本险的责任起讫
基本的责任起讫期限通常采用国际保险业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简称W/W)。
2.其他险别的责任起讫
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与基本险所采用的“仓之仓条款”不同,而是以“水上危险”为限。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目的港当日午夜起算满15日为止,等再装上续运海轮时,保险责任才继续有效。
3.4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现行英国伦敦《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是1982年1月1日的修订本,与我国现行保险条款相比,其形式和内容都有所不同。该条款共有六种险别。
1. 协会货物条款(A)[ICC(A)]
ICC(A)可以独立投保,其责任范围较广,采取“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ICC(A)承保范围相当于一切险。
2.协会货物条款(B)[ICC(B)]
ICC(B)可以独立投保,其责任范围采用“列明风险”的方法。ICC(B)的除外责任,除对“海盗行为”和恶意损害的责任不负责外,其余均与ICC(A)的除外责任相同。
ICC(B)承保范围相当于水渍险。 3.协会货物条款(C)[ICC(C)]
ICC(C)可以独立投保,其责任范围也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ICC(C)的除外责任与ICC(B)完全相同。ICC(C)承保范围近似于平安险。
4.协会货物战争险条款。属于特殊附加险,等同CIC中的战争险。 5.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属于特殊附加险,等同CIC中的罢工险。 上述险别在需要投保时也可作为独立的险别进行投保。 6.恶意损害险条款。
恶意损害险承保除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船长、船员)的故意破坏行为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但出于政治动机的人的行为除外。它在ICC(A)中列为承保责任,在ICC(B)和ICC(C)中均列为除外责任。因此,在投保ICC(B)和ICC(C)时,如需取得这种风险的保障,应另行加保恶意损害险。
3.5 其他运输方式货物保险
3.5.1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陆上货物的运输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基本险。
1.陆运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
保险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相似。 2.陆运一切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相似。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也采用“仓至仓”条款原则
3.5.2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航空运输保险条款》规定:航空运输货物
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基本险别。
1.航空运输险(air transportation risks)
2.航空运输一切险(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航空运输险、航空运输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基本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起讫期限也采用“仓至仓”条款原则。
3.5.3邮政包裹运输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邮包险条款》规定:邮包险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两种基本险。
1.邮包险(parcel post risks)
2.邮包一切险(parcel post all risks)
邮包险、邮包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货物险条款中基本险的除外责任相同。 在附加险方面,除战争险外,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的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险别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