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公共服务 1 、接待
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
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
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
迎送接待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
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
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2、值守
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工作有记录。
3、服务时限
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位,12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
小修原则上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2日限制)。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1、巡检
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
每半年检查巡视1次房屋主体结构,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报告与建议;
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维修工作;
在冬、雨季和天气异常时安排组织房屋设施巡视,对质量较差,易出问题的部位重点检查;
每半年检查清除1次屋面、檐沟内落叶杂物树叶等,疏通雨水口、落水管等;
每两日巡视1次小区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
每年秋季对共用部位门窗做专项检修1次;
业主已委托管理的空置房,每周户外巡视1次,发现门窗损坏、锁具被撬、异味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业主,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巡检有记录;
巡检结束将检查情况、维修计划及需要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项目报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2、装修管理
(1)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
(2)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的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或修改意见,并签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业主(使用人)装修期间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4)装修结束组织验收;
(5)验收合格2个月后组织复验;
(6)复验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7)对装修中的违约行为及时劝阻;
(8)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油漆粉饰
木门窗、百叶门窗、封檐板、木栏杆等油漆起皮、剥落或更换的新木件应油饰;
6年油饰1次;
钢门窗、铁皮雨水斗、落水管、铁皮屋面、钢屋架及支撑或其他各类构件(铁栅栏、铁栏杆、铁门)其油漆起皮、剥落或铁件锈蚀应除锈、刷防锈涂料后再油饰;
铸铁污水管、水管、煤气管在刷防锈漆后应刷两道银粉;
上述部件应4年油饰1次;
楼梯间、共用走廊的室内墙面每6年应粉刷1次。
4、建筑物外立面
建筑物外立面为玻璃幕墙、瓷砖、仿石、大理石的,至少每年清洗1次;
外立面为水刷石、干粘石和喷涂材料的,原则上每5年粉饰1次;
外立面为其他材质的,视材质情况定期清洗;
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粉饰;
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5、给排水系统及其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