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示范街及示范门店创建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关于印发X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X〕71号)要求,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门店创建工程(以下简称创建工程),稳步推进X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门店,旨在整合资源优势,凸显示范效应,通过建设一批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推动中区食品产业升级发展,引领带动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走向规范化,以规范保安全、带发展,促进行业发展水平和安全水平“双提升”,充分挖掘我区饮食文化潜力,做靓食品品牌,服务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X、XB馆负一楼、X路鸣翠柳山庄周边74家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42户餐饮服务单位和32户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实施规范化建设:X现有餐饮服务单位19家(其中量化分级B级1家、C级18家),食品流通经营单位17家;XB馆负一楼现有餐饮服务单位9家(全部量化分级为C级),食品流通经营单位5家;X路鸣翠柳山庄周边现有餐饮服务单位14家(其中量化分级B级2家、C级12家),食品流通经营单位10家。打造X、XB馆负一楼、X路鸣翠柳山庄周边3个区域成为食品安全示范街,将74家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打
造为食品安全示范门店,形成一批条件具备、质量保证、规范加工、体现地方特色的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门店,引领和推动我区食品生产经营进一步规范、健康发展。
三、创建标准
(一)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
食品安全示范街需达到以下创建标准:所有门店100%亮证亮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应能依法诚信守法经营,《X市X区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承诺书》签订率达100%;责任化和网格化监管全覆盖,专职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到位;量化等级和食品安全信用星级评定覆盖率达100%(5%的餐饮服务单位星级信用评定等级达五星,10%的餐饮服务单位星级信用评定等级达四星,15%的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达B级以上,C级达100%);餐饮服务单位“阳光厨房”实行率达100%;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70%以上;食品投诉举报案件每月不超过5例;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安全示范门店标准
将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示范门店创建工作进行整合,统称食品安全示范门店并统一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示范门店应当诚信守法经营,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门店:经营证照悬挂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全部合格;店容整洁,货物按要求摆放有序,散装食品管理规范,冷藏设备齐全;制度完善,食品质量有保证,定期下架退市不合格食品;与监管部门签订承诺书,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店堂内无虚假广告,所经销食品商标合法有效;建立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索取购物凭证留存备查;年内未接受行政处罚。
2.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示范门店: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面实行“阳光厨房”;服务人员全部配备、佩戴创建LED胸牌;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电子台账,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100%;量化等级评定全部为C级以上,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全部在三星以上;从业人员100%持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证上岗;与监管部门签订承诺书,积极配合监督检查;积极采用“五常法”(常整理、常整顿、常清扫、常清洁、常提高)或“六T法”(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等先进管理方法;年内未接受行政处罚,不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
四、任务分工
(一)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认真研究,明确创建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投入方向,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严格项目管理,加快创建进度,确保资金高效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