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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1: 案例分析题
1、 ( 1) 、 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 自收到判决书五日内, 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 申请回避; 委托诉讼代理人; 要求赔偿损失; 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 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 发问被告人; 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 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调取新的物证, 重新鉴定或勘验, 参加法庭辩论; 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 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2、 应由甲市法院管辖为宜。
理由: 《刑事诉讼法》规定: 犯罪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同时, 第25条明确规定: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 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 能够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在本案中, 被害人孙某在甲市被侯某、 王某劫持上车并对其实施了犯罪行为, 即犯罪行为地是甲市。而且三被告人住所地也是在甲市, 因此本案由甲市法院管辖更为适宜。 3、 该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做法正确。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决定作出决定前, 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被决定回避的侦查人员, 在回避决定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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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 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本案中, 由于案情重大, 时间紧迫, 王某仍需参加侦查、 抓捕工作。因此不能停止侦查, 不能回避。 二、 简答题
答: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共同之处有: ( 1) 申请回避; ( 2) 委托代理人; ( 3)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4) 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5) 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 ( 6) 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重新审判, 等等。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差异有: 自诉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 申请撤回自诉, 同被告人和解, 提出上诉。
而公诉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 被害人的请求立案权, 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 也是自诉人所没有的。 答: 人民法院落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 (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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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的参考答案 一、 案例分析 1 答:
(1)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人民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 以维护其合法诉讼权益而不论其本人意见如何, 被告人周某抢劫、 杀人, 情节严重, 可能被判处死刑, 人民法院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 2) 本案中法院公开审理案件有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 对于”有关个人稳私的案件, 不公开处理。”在案例中, 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杀人和强奸罪, 而强奸罪属于个人隐私, 因此不应公开处理。因此,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是错误的。 ( 3) 法院以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 罪名适用不当, 应为故意杀人罪。 2、 答:
(1)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期间, 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
( 2) 本案监视居住已超过法定期限。因为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本案中从5月2日到11月7日已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