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监督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加强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招标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招标工作应当遵守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并主动接受监督。
公司及各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2职责分工
监察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为招标监督部门,行使招标监督主要职责,并在招标监督过程中积极配合,及时沟通相关监督信息。
未设立监察、审计或法律事务部门的单位,由负责监察、审计、法律事务的相关岗位职能行使监督职责。
公司监察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效能监察,主要职责: 公司及各单位招标相关工作。
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审计,主要职责: 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法律风险控制,主要职责: 其它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专业领域内的管理控制,并向监督部门提供招标监督管理过程中的信息技术支撑。
3招标监督范围、对象和关键点 招标监督范围
公司总部工程项目以及被纳入招标计划的物资采购、服务性采购项目。
公司总部组织集中采购并签订框架协议,由各单位签订合同的招标项目。
公司其他需要监督的项目。
公司招标监督部门开展工作。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单位招标监督范围。
招标监督对象 招标监督关键点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招标方案制定等。 4招标监督依据、方法和信息源 招标监督依据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招标监督方法 招标监督信息源
5质疑、投诉或举报的调查处理 质疑的调查、答复和处理 投诉或举报的调查和处理 6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对招标项目单位、管理部门或招标机构违反招标法律法规或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或由监察部提出书面监察建议;情节严重的,监察部可直接或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投标人或中标人严重违反招标法律法规或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评标无效或重新组织招标的决定,以及相关的经济赔偿或责任追究,并且视情节给予书面警告、禁入一年或长期禁入的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评标专家严重违反招标法律法规或管理规定的行为,取消其评委资格,内部评标专家则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附则
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修订。 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