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为做好国家爱国卫生运动九个一专项行动,同时配合新冠疫情防控,加强对控烟工作的监督力度,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如下控烟工作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1.按人均200元的标准,设立控烟奖励基金。实行半年兑现制,以科室(单位)为单位,领导干部职工在局工作期间,半年内无在室内(办公室、会议室、走道、卫生间、楼梯间)发现吸烟现象,每人予以奖励100元。
2.控烟监督巡查员督促控烟工作卓有成效,全局所有人员半年内未发现在工作场所室内吸烟的,每人予以奖励100元。
3.鼓励和帮助职工戒烟,凡在创建无烟单位验收前成功戒烟者,一次性发给控烟奖励金500元。
二、惩罚措施
1.控烟检查工作采用督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单位职工在工作场所吸烟的,每发现一次,扣除20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同时扣除全科室人员控烟奖励基金。前来办事人员在科室(单位)内吸烟,工作人员未劝阻的,扣除相应科室全体人员的控烟奖励基金。
2.控烟监督巡查员不履行工作职责,发现科室职工在室
内工作场所吸烟,未及时制止,控烟监督巡查员的控烟工作津贴100元不予发放。
3.全局干部职工都有告诫吸烟人禁烟的义务,吸烟者要遵守室内完全禁烟,禁止吸烟,谢绝敬烟,若吸烟,要到单位设置的室外吸烟处吸烟,并由吸烟者轮流做好吸烟处的环境卫生工作。
4.单位职工戒烟后获得控烟奖励,发现复吸者,单位扣回奖励500元。
5.对无视禁烟制度,在上级部门检查验收中被扣分,从而达不到创建标准,完不成创建任务、造成重大影响的科室(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数量的经济处罚,同时对个人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三、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控烟考评奖惩制度为做好国家爱国卫生运动九个一专项行动,同时配合新冠疫情防控,加强对控烟工作的监督力度,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如下控烟工作奖惩措施:一、奖励措施1.按人均200元的标准,设立控烟奖励基金。实行半年兑现制,以科室(单位)为单位,领导干部职工在局工作期间,半年内无在室内(办公室、会议室、走道、卫生间、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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