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支持兰白试验区八项二十三条政策建议 1.甘肃省、兰州市、白银市政府安排20亿元财政资金设立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充分发挥设立兰白科技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和放大作用,建立多元化资金01 资创新改革试验投入体系,主要用于科技贷款增信、科技投资、金 区技术创新驱创新创业、科技孵化器建设等方向。 动基金 2.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各类研发平台,支持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3.鼓励科技创新企业多渠道开展直接融资,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拓宽科技型中02 融中期票据、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小企业融资渠资 推动开展可交换债、并购债券试点,满足科技创道 新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4.鼓励发展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对新开办的科技1
分(支)行、科技投资机构,自批准设立起3年内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 5.依法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并备案管理。对企业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为3年。 6.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兰白试验区企业和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工作。对引进人才持有实施兰白试验的经济社会效益潜力较大、具备转化条件的科技03 人区高层次人才创新成果,可在1000万元以内给予项目转化资金才 引领、人才聚扶持;对引进人才正在开展的具有较大经济社会集工程 效益前景的科研项目,可在500万元以内给予项目研发资金扶持。 7.对引进的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
04 股健全专业技术权和人员职务成果分红收益分配制度 激励 05 科开展科技成果技成处置、收益改愿意在试验区长期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0万元安家费补贴;享受我省高层次急需紧缺引进人才个人所得、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人才“服务绿卡”等优惠政策;纳入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范围。 8.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兰白试验区内企业兼职兼薪,完成本单位考核任务后,可享受在职科研人员同等政策优惠。 9.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股权、期权、扩大技术入股比例等多种形式对人才进行奖励,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成果自主转化、单位转化和对外出售,个人及其团队收益按成果转化和出售收入的50-90%分配。 10.兰白试验区内的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3
果处革 置收益 支持高校学生06 创(含在校学生新创和毕业两年之业 内的毕业生)创业 可、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试点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 1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分配,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1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13.鼓励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创业,凡进入试验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创业时间可视为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14.高校学生在试验区开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贷款。 4
15.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并与原单位、服务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可离岗到兰白试验区创业,3年内保留原事业单位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创业期间辞职进入支持高校、科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开办企业的,原享受的国家研院所专业技级和省级专家荣誉称号、津贴待遇等保持不变。 术人员创业 16.对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不超过技术人员出资额度的20%给予资金支持。 17.对高校教师、院所人员作为天使投资人投资的学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不超过投资额度的50%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推动科技企业18.对于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孵化器给予100孵化器建设 万和50万元的奖励,在孵化器内驻研2年以上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