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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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一、 医务科负责本院继续教育工作,日常工作由医务科指定科内工
作人员负责。
二、 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省、
市、县继续教育工作需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专题类、学术类由各临床科主任根据本科室业务情况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并且是承办全县卫生系统的),报医务科备案,以备验收。各临床专业科室必须每年按各自的专业承办一次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如有科室当年度内完不成承办活动的,扣罚科室负责人当年度十二月份的全部绩效工资,当年度科室人员不能评为优秀。 四、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计划,学分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考核。
五、继续教育管理要突出“四性”(针对性、实用性、全员性、先进性)、“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特点,依法规范的进行组织管理。
六、建立计算机管理,完善电子版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七、继续教育的项目包括:
1、 国家、省、市、县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 院内的自学项目; 3、 自学和其他形式项目;
4、远程医学继续教育(“好医生”网上医学教育项目)。
八、继续教育内容: 1、基础理论知识; 2、本专业技术知识;
3、相关学科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 九、继续教育形式:
1、 以科室为单位,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 2、 以科室为单位,每季度末进行业务闭卷考试及技能考
核。
3、 每年10月份,医院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十、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
1、Ⅰ类学分:国家、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2、Ⅱ类学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教育项目,发表医学论文或医学着作、远程教育、进修、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区县级科技成果奖,以及卫生局规定的自学学分。
十一、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一般不低于25学分,其中:1、职务到期续聘、执业注册需20学分: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25学分: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
2、取得各类学分证书后,一周内交院医务科备案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