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构件上;
32.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用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三、 施工现场主要事故类别,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 1. 施工现场的事故类别主要表现为五在伤害: (1) 高处坠落; (2) 物体打击; (3) 触电事故; (4) 坍塌事故; (5) 机械伤害;
2. 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 (1) 工人违章作业; (2) 违章指挥; (3) 随意破坏防护设施;
(4) 工人的安全意识不强,缺乏自我防护能力,思想麻痹大意; 四、 事故的预防措施: 1. 一般要求
(1) 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准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 特殊工种人员、机工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
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3) 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4)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 ,未进行安全培训教、交底,不盲目操作;
(5) 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6) 脚手架、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7) 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8) 凡上以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9) 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同上级指派,并应安全交义;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10) 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 2. 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四项基本安全要求
(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底等易滑鞋、高跟鞋,
工具应随手放放工具袋;
(2) 登高作业都应从规定的能道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杆、井字架或利用绳索上下,也不得攀登起重臂或随同运料的吊篮上下;
(3) 在高处或脚手架上行走,不要东张西望;在休息进不要将身体靠在栏杆上,更不要坐在栏直上休息,不准在脚手架上午休;
(4) 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事故; (5) 在进行攀登作业是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6) 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体坠落;
(7) 进行悬空作业时,应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8) 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9) 钢架板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断裂或缺小拼板,竹木跳板使用前要检查有无腐烂、断裂,不得用50×100模骨当架板使用; (10) 在外脚步手架未搭设前,或在外墙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不得从事外墙安装模板、砌墙作业;
(11) 脚手架、脚手架、的防护栏杆、连墙点、剪刀撑以及其他防护设施,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拆除、移动。如
因施工需要必须经施工负责人的批准方可拆除或移动,并采取补救措施,施工完毕或停歇时要立即恢复原状; (12) 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及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充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13)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4) 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为末在设有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3. 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根势如破竹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1) 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2)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3) 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4) 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5) 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 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7) 禁止在电线上晒物料;
(8) 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9) 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电; (10)
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
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4. 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1) 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2) 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 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4) 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5) 机电设备应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6) 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7) 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8) 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进维修保养;
(9) 机电设备在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五、 安全生产形势和近年来全市建安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建安企业重大伤亡事故主要表现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
三级(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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