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0.4 各种环境卫生设施作业车辆吨位
新建小区和旧城区 设施名称 成片改造区(t) 化 粪 池 垃圾容器设置点 垃圾转运站 5 2~5 5~30 2~5 ≥2 ≥5 旧城区(t) 6.0.5 通往环境卫生设施的通道的宽度应根据环卫车辆的型号确定,不应小于4m,非机动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5m。
6.0.6 环境卫生车辆通往工作点倒车距离不应大于30m。在环卫车辆必须调头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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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应有150m的空地。
附录A 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设置数量的计算方法 A.0.1 垃圾容器收集范围内的垃圾日排出重量应按下式计算:
Q=AlA2RC (A.0.1) 式中 Q——垃圾日排出重量(t/d);
Al——垃圾日排出重量不均匀系数Al=1.1~1.5; A2——居住人口变动系数A2=1.02~1.05; R——收集范围内规划人口数量(人); C——预测的人均垃圾日排出重量(t/人·d);
A.0.2 垃圾容器收集范围内的垃圾日排出体积应按下式计算:
Vave1)
QDaveA3 (A.0.2-
Vmax=KVave (A.0.2-2) 式中 Vave——垃圾平均日排出体积(m/d); A3——垃圾密度变动系数A3=0.7~0.9; Dave——垃圾平均密度(t/m); K——垃圾高峰时日排出体积的变动系数 K=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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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ax——垃圾高峰时日排出最大体积(m/d)。 A.0.3 收集点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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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ve=-1)
VaveA4 (A.0.3EB Nmax=-2)
VmaxA4 (A.0.3EB 式中 Nave——平均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E——单只垃圾容器的容积(m/只); B——垃圾容量填充系数B=0.75~0.9;
A4——垃圾清除周期(d/次);当每日清除2次时,A4=0.5;每日 清除1次时,A4=1;每二日清除1次时,A4=2,以此类推; Nmax——垃圾高峰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附录B 垃圾、粪便码头岸线长度计算公式 B.0.1 垃圾粪便码头岸线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L=Qq+l (B.0.1) 式中 L——码头岸线计算长度(m); Q——码头垃圾或粪便日装卸量(t); q——岸线折算系数(m/t),见表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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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附加岸线长度(m),见表4.3.2。
附录C 垃圾最终处置场用地面积计算公式 C.0.1 垃圾最终处置场用地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S=365y(Q1Q21 (C.0.1) ?)D1D2Lck1k22
式中 S——最终处置场的用地面积(m); 365——一年的天数;
y——处置场使用期限(年);
Q1——日处置垃圾重量(t/d); D1——垃圾平均密度(t/m); Q2——日覆土重量(t/d); D2——覆盖土的平均密度(t/m); L——处置场允许堆积(填埋)高度(m); c——垃圾压实(沉降)系数,c=1.25~1.8;
k1——堆积(填埋)系数,与作业方式有关,k1=0.35~0.7,平原地区取高值,山区取低值;
k2——处置场占地面积利用系数k2=0.75~0.9。 本标准用词说明
l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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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