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严肃处理本安全生产事故,认真吸取教训,加强预防措施,保障职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省、市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本厂区范围内职工(含民工和临时聘用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职业危害等事故。
1.3本制度适用于鸿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事故报告
2.1作业人员发生轻伤、重伤或死亡事故后,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以内据实将事故概况报告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可先电话报告,后补书面报告),并根据事故所在地当地人民政府、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所在地相关部门。
2.2事故发生后,厂区安全领导小组、作业人员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2.3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2.3.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3.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2.3.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2.3.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2.3.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2.3.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2.4作业人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厂区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同意。
第三章 事故调查
3.1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由厂区主要负责人组织生产、安全、技术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
调查组调查。
施工队伍发生重伤1人,由厂区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生产、安全、技术等有关部门和项目工会组织负责事故调查,项目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到事故现场,并配合事故所在地当地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作业人员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安全、技术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配合事故所在地当地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项目经理到事故现场。
3.2事故调查组职责:
3.2.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3.2.2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3.2.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3.2.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3.2.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3.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组的统一领导下工作,并对事故调查负责。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中的秘密。
3.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3.5厂区主要负责人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的询问、调查,并如实地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3.6事故发生队伍必须配合事故调查组和当地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3.7在事故调查中,必须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事故。 3.7.1责任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3.7.2非责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
3.7.3破坏事故:系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3.8在事故调查中,必须实事求是地分清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止类
似事故发生的建议。
3.9伤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发生事故队伍必须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完成。由事故队伍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并经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签字后报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审核,项目安全环保部监督整改落实情况。若事故队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不彻底,项目安全环保部必须立即书面报告项目经理并提出具体的处理措施。
第四章 事故处理
4.1在处理事故时,按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4.1.1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为直接责任者; 4.1.2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为主要责任者; 4.1.3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为领导责任者。 4.2事故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2.1事故队伍的基本情况;
4.2.2事故队伍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4.2.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4.2.4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4.2.5事故发生的原因; 4.2.6事故的性质;
4.2.7事故的责任划分,以及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2.8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 4.2.9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和签名; 4.2.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4.3生产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将事故报告书和当地人民政府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项目安全领导小组。
4.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4.4.1由于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而造成伤亡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