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
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由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引发的风险,最大程度预防和减轻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对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造成的损害,规范公司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应急处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法人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公司及各部门。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统一领导。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公司统一领导,各部门要服从公司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配合处置。
第四条 预防为主。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把应对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当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制度和流程,增强预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处置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
第五条 有效应对。公司及各部门应依法、科学、合理地预防和处置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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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程度。
第六条 保守秘密。参与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处置工作的人员应严守保密规定,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并不得利用这类信息谋取私利。
第三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成立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应急处置执行小组(以下简称“执行小组”)。
领导小组作为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应急处置的常设机构,在组长的带领下,负责对经营管理过程中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进行预防、监控、处理和管理。
执行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 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应急处置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执行小组:
组长:主管反洗钱工作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反洗钱专职、兼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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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应急处置机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发生后,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具体处置方案;
(二)领导、指挥、协调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应急处置工作,调配资源;
(三)向监管部门报告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应急处置工作。
执行小组工作职责:
(一)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协调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应急处置工作,判断事态变化情况,拟定具体处置方案;
(三)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四章 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的类型 第十条 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的类型包括:
(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重点侦办的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
(二)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的要求,协助进行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调查的案件;
(三)由联合国安理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布的及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
(四)识别和报送的可疑交易,经监管部门认定与洗钱和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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怖融资名单有关的案件;
(五)其他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认定为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案件。
第五章 应急处理、报告和终止
第十一条 应急处理
(一)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在2小时内,立即启动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执行小组紧急召开会议,对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报告
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发生后,公司及领导小组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分为初报、续报和结案报告。
(一)初报
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发生后,公司及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二)续报
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发生后72小时内,公司及领导小组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发展及处置情况。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的种类、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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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涉案人员和简要经过;
2.当前情况及已造成的后果和影响; 3.公司已经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应对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处理的相关事项;
5.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电话。(报告模板附表1) (三)结案报告
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应急处置工作终止的,应将相关工作情况整理归档,形成结案报告,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结案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应急处置整体情况; 2.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
3.应对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
4.下一步预防和完善措施等。
第十三条 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应急终止
(一)执行小组对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应急处置进行评估,向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应急处置的建议,经批准后终止;
(二)经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终止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四条 在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应急处置期间,公司应合理调配人力、设备和物资资源,确保应急处置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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