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学会奖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水利科学技术工作和中国水利学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和个
人,依据国家奖励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水利行业实际,设立中国水 利学会奖。
第二条中国水利学会奖的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 或个
人的干扰。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中国水利学会奖的领导机构是中国水利学会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 励委
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奖励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制定、修订奖励 办法;审查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四条中国水利学会奖的办事机构是中国水利学会奖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 称奖
励工作办公室)。奖励工作办公室在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承担中国水利学 会奖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申请人或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聘为评审 专
家。
第三章奖励设■及奖励对象
第六条 中国水利学会奖设置以下七项专项奖励:
1、 中国水利学会功勋奖; 2、 中国水利学会科技贡献奖;
3、 中国水利学会杰出青年奖; 4、 中国水利学会先进集体奖; 5、 中国水利学会先进工作者奖; 6、 中国水利学会优秀论文奖; 7、 中国水利学会优秀学生奖。
第七条奖励对象和评选条件
(一) 中国水利学会功勋奖
授予在我国水利科技界有巨大影响,并为推动我国水利科学技术进步与学会 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水利科技老前辈。
评选条件为: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 热爱水利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具有高尚的职业道 德和严格的治学精神。
3、 在我国水利科技界有巨大影响,为推动我国水利科学技术进步与学会事 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4、 年龄原则上在75周岁(含)以上。 (二) 中国水利学会科技贡献奖
授予在我国水利科技界有广泛影响,并为推动我国水利科学技术进步与学会 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正在从事科研、教学、设计、生产与管理等工作的水 利工作者。
评选条件为: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 热爱水利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突出的业务能力;作风端正,勤奋务实,善干团结合作,有良好的学术团队。
3、 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有独立承担和负责重大技术工作的能力 与经历,在水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 周岁。
(三) 中国水利学会杰出青年奖 评选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 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2) 效。
(3)
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 取得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做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在工程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 成
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 周岁。
经水利部门评审推举为中国科协组织的“中国青年科技奖”的候选人,可直 接获得“中国水利学会杰出青年奖”。
(四) 中国水利学会先进集体奖
授予在学会工作中富有创新精神并取得突出成绩的省级水利学会、分支机 构、团体会员。
评选条件为:
1、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会章程, 在实施“科教兴水”,促进水利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
2、 围绕国家和地方的水利中心工作,积极组织高层次、综合性的学术活动, 产生良好效果或较大影响。
3、 积极参加中国水利学会、地方科协举办的学术活动和科普宣传活动等。 4、 密切跟踪国内外水利科技发展动态,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科技咨询、科 技推广,获得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