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公司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确保公司使用的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仪器设备采购、使用、保养、计量、维修、报废、管理等相关事务。
第3条 归口部门
仪器设备的管理由公司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部分 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4条 采购申请
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大额(单台价值或批采购量超过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采购申请需要经董事会批准。 第5条 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由仪器管理人员和仪器使用人负责拟定。 第6条 调研
采购前必须经过详细调研,调研过程中,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尽可能多地了解各个厂家仪器设备的性能,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选定性价比高的仪器设备。 第7条 签订合同
完成调研后,应和供货厂家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条款里须包括以下信息:仪器设备型号、主要技术参数、价格、到货日期、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坚决杜绝不法行为。 第8条 验收
1. 由分管领导、仪器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共同完成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 2. 应检查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及书装箱单,并将资料存档,复印件供操作人员使用; 3. 清点备件是否按合同规定备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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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由仪器管理人填写验收记录、仪器登记表,建立本仪器的相关文件资料,完成验收工作;
5. 必要时,可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工作。 第9条 安装调试
1. 仪器管理人员检查供电电源是否与仪器相匹配,仪器设备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2. 仪器的安装调试工作应在生产厂家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对安装调试中发现的问题,由仪器管理人员及时汇总反馈给生产厂家解决;
3. 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仪器使用人员要及时记录仪器的各项工作性能,审查仪器的工作性能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并递交调试、性能检验报告; 4. 调试期间,仪器使用人员要积极、主动地接受厂家的培训,独立掌握仪器的基本操作;
5. 仪器安装调试完毕后,仪器使用人负责写出书面调试报告,进口仪器说明书应译成中文后与仪器的原始资料一起存档,当说明书内容较多时,应至少将仪器操作程序翻译成中文。
第三部分 仪器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第10条 操作
仪器使用人员要经过认真学习,熟悉仪器的工作性能,掌握仪器的使用方法,认真操作,如有必要时,应编写该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或操作流程。 第11条 特殊仪器设备
大型精密仪器要专人专管专用,责任到人,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一般仪器也不得随意搬动。仪器离开、返回实验室均应通知仪器管理人员,仪器返回后,在使用前由仪器管理人员对其性能进行核查,确定合格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12条 使用记录
仪器使用后要记录仪器的工作情况、使用时间、使用人员,有无异常现象发生等,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表。仪器使用完毕后,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切断电源、热源、气源等,并做好防尘措施。 第13条 通电检查
不是经常使用的仪器要定期通电检查(梅雨季节每周通电一次,其它季节半月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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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和更换防潮硅胶等,并且登记通电检查记录备查。 第14条 其它要求
1. 与仪器配套使用的电脑不得安装与仪器使用无关的软件; 2. 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要按特殊要求进行维护;
3. 仪器室内要穿工作服,不准吃零食,不准吸烟,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干燥,一切有腐蚀性物质不得存放在仪器室内。
第四部分 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第15条 仪器标示
每台仪器应有固定标识牌,包括仪器名称、仪器型号、仪器出厂号、统一编号、购置日期、仪器管理人员等。 第16条 仪器档案包含信息
每台仪器由仪器管理人员建立仪器档案。内容包括仪器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购进时间、启用时间、验收报告、调试报告、使用登记、维护和维修记录、仪器故障记录及检定记录(检定合格证书),交由档案员存档。 第17条 使用人与责任人的职责
仪器使用人员要经过严格培训,要能独立熟练地操作仪器。其中仪器责任人要负责仪器的日常维护。
第18条 保护
所有仪器设备应配备相应的设施与操作环境,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处置、使用和维护,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转,避免仪器设备损坏或污染。 第19条 异常处理
所有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发生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终止测试。由仪器责任人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按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程序申请维修。在维修期间应加以“停用”标识,避免其他使用人员误用。 第20条 标识
属于国家法定计量检定的仪器设备,应按有关文件规定,送计量部门定期检定,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按检定结果在仪器醒目位置贴上仪器使用“四色标识”。即:“合格”、“准用”、“限用”、“停用”( “合格”标志为绿色,表示计量检定各项指标完全合格;“准用”标志为黄色,表示仪器设备的主要检定指标合格;“限用”标志为蓝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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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的某些功能是禁止使用的;“停用”标志为红色,表示仪器设备停止使用)。
第五部分 仪器设备的维修
第21条 故障处理
仪器的一般故障,由仪器使用人员自行排除。同时仪器管理人员在仪器使用记录表上登记。较重大故障要分管领导。 第22条 维修
当仪器出现使用人员不可解决故障时,必须通知仪器管理人员,由专业人员维修,大、中型精密贵重仪器未经维修人员同意,不得私自拆卸。 第23条 检修
检修过程中,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应积极配合。检修完毕,维修人员应填写维修记录或报告,使用人员应进行性能检验并有检验报告。检验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后,该仪器方可投入使用。 第24条 降级或报废
当仪器的故障无法修复或修复后的部分性能指标下降,应申请仪器设备降级或报废。
第六部分 仪器设备的检定与校准
第25条 制定检定办法
各类不同的仪器必须根据仪器的使用说明和分析项目制定一套调校、检定方法,定期进行调校、检定,每次调校、检定过程都应做好记录。 第26条 降级使用或报废
对调校、检定不合格的仪器,张贴“停用”标示,一律不准使用,由仪器管理人员收回仪器设备;在张贴有“限用”标示的仪器设备的使用上,一定遵循限用原则。 第27条 检修
大型仪器设备或精密仪器设备一经搬动都必须进行调校、检定。 第28条 检修
对所有仪器实行标志管理,核定计量检定证书及校准结果后分别贴上国家技术监督司认证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标志。凡见“停用”标志不得使用。
第七部分 降级使用与报废
第29条 降级使用的仪器
1. 按照仪器规定的指标,经调试达不到要求的可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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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某项指标不稳定的可降级;
3. 经过改装、大修和超年限使用的可降级。 第30条 降级的程序
1. 仪器的部分性能指标下降,且无法改善的情况下,由仪器责任人向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
2.仪器使用人、部门负责人、仪器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共同参加鉴定; 3. 鉴定必须降级使用的,由部门办公会研究批准。 第31条 报废的仪器
1. 仪器性能达不到现行的环境监测标准的可报废; 2. 仪器损坏,无法修复的可报废;
3.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由公司办公会决定。 第32条 报废的程序
1. 经仪器管理人员查明原因并提出书面报告上报分管领导;
2. 部门负责人组织仪器管理人、仪器使用人及室主任共同参加鉴定;
3. 鉴定必须报废的仪器,由仪器管理人员填写仪器报废申请表报部门负责人再上报分管领导研究批准,大、中型精密、贵重仪器的报废必须写出专题报告; 4. 批准后送档部门档案室然后上报办公室和公司档案室核销固定资产和整理仪器档案。
第八部分 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第33条 建立仪器设备的台帐
仪器设备档案要做到一台一档,主要内容包括:仪器登记表,技术说明书,验收调试报告,维修报告,使用及维护情况记录表及检定报告;大型设备或高值精密仪器应建立仪器设备履历书。 第34条 一览表
所有仪器由仪器管理人员建立仪器档案,并制定仪器设备一览表。新仪器要及时归档,并添加到仪器设备一览表。 第35条 使用登记
仪器使用登记表由仪器管理人员每季度收缴一次,存入档案。 第36条 及时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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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