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一、 总则
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工段。 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设备检修的计划管理
2、生产部和车间管理人员经常巡检设备,及状态监测,对设备运转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3、每月由车间和机修、电工工段共同研究、平衡、确定当月的检修项目,项目确定后制订检修计划同时下发检修任务单。
4、每月3日前将计划及上月计划完成情况报公司生产部。
5、待修设备停车后,设备使用人员应认真清擦设备和作业场地,收拾物料,排除设备周围废油、污水及杂物,对设备的点、线、面进行润滑保养,为检修做好准备,检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和设备使用人员应互相配合,坚持修、用相结合方针,杜绝只用不修,不保养,或只管修,不管用的意识。
6、各车间工段长要加强对检修现场的管理,检修中,除积极推广对设备的改善性维修和先进技术外,还应组织协调各工种间的配合,制定安全措施,明确项目责任人,保证安全施工。
7、检修前,做好备件、材料、工具的准备工作。检修中拆下的磨损件,不得随意乱扔,实行文明施工,检修后,做到“三净”(检修的设备干净,润滑部位干净,设备环境干净)。
8、检修人员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工艺方案,安全技术规程,防火制度,认真做好记录,电气设备检修要认真执行挂牌制度,保证人身安全。 9、非岗位作业内容,严禁乱操作,乱施工,保证安全检修。
10、各车间检修人员应按检修质量标准,精心检修,保证质量,检修质量达到下述要求: A、检修部位要达到图纸要求或使用条件;
B、按照计划内容按期完成各项检修任务,不能完成的需作出说明; C、检修项目完成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至少保证1个月正常运转;
D、设备检修项目完成后,要填写检修记录单,并经使用班组、车间签字验收。
三、检修资料管理
1、生产部每月下达的检修任务单、临时追加任务单、设备问题整改通知单,检修单位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记录完整齐全的情况下,每月按时报送生产部。 2、大、中修项目完成后,检修单位交工应具备以下资料: A更换(或修复)备件,工具材料消耗明细; B关键部位检查、修理、装配、调整记录; C检修设备原始状态及修后使用情况记录;
D生产部在检修资料完备情况下,验收归档。已大、中修过的设备在设备档案中明确列出检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