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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历年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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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2005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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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2003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真题

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试题解析

专业:民商法学

考试科目:(409)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民法试题(总分100分)

一、分析(每题5分,共20分)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都只能因公民的死亡而丧失。

答:此说法错误。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只能因公民的死亡而丧失。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可因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宣告而丧失,或因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宣告而被限制。所谓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宣告是指精神病人充分无民事行为能力要件时,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为无行为能力人的民法制度。

2.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只适用子善意占有,不适用于恶意占有。

答:此说法错误。占有的权利推定,是指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为占有人适法享有的权利。至于占有人是否真正有此权利,在第三人举证破除法律所作推定前在说不问。从占有方面看,权利推定适用于一切直接占有。在直接占有之下,无论该占有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是自主占有,还是他主占有,是和平占有,还是强行占有,均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

3.向第三人履行是债权转让的效力。

答:此说法错误。向第三人履行不仅可能是债权转让所发生的效力,还可能是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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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利益订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订立合同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订约当事人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他人的利益订立合同,这类合同就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的合同,如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合同即为此类合同。在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中,第三人完全可以独立主张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人应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

4.拾得人对拾得物的管理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

答:此说法过于绝对。拾得人对拾得物的管理行为是否属于无因管理行为,取决于拾得人是否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管理他人的事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可见,必须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才能成立无因管理行为。如果拾得人系以所有人的意思占有拾得物并为管理,则不属于无因管理行为。

二、概念比较(每题10分,共20分) 1.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答: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它具体包括:(1)义务人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2)义务人必须履行其义务,否则,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即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受的制裁性法律后果,也就是必须依法回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的法律后果。

因此,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民事责任是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民事责任是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回复权利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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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一方当事人违反民事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遭受侵犯时,违反义务一方,就得依照法律的强制要求,对受侵害一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完全回复受害人被侵犯的民事权利和法律地位。无民事义务则无民事责任,民事义务人不履行民事义务时才发生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本身并非民事义务,两者有如下区别:第一,民事义务只是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民事义务人应当履行的行为,而民事责任则是为确保民事义务的履行而设置的措施,以督促民事义务人履行民事义务并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为宗旨。第二,民事义务虽对当事人有一定的拘束力,但并不直接体现为国家的强制力,也不包括对人格民事义务人的强制;而责任则直接体现为国家的强制性,是国家强制义务人履行民事义务或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存在民事义务并不一定存在责任。如果民事义务人适当履行了民事义务,即不会发生法律责任。

2.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

答:违约责任是否等同于合同责任,有否定说与肯定说。否定说认为合同责任是合同法上或合同上的民事责任,它包括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保证责任等;肯定说认为合同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指的是违反合同债务所生的民事责任,两者都不包括缔约过失责任。我认为违约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关系,关键取决于对合同责任概念的认识。如果认为合同责任是合同法上的民事责任,那么合同责任不仅包括违约责任,还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保证责任等;如果认为凡合同上的民事责任均为合同责任,则合同责任不仅包括违约责任,还包括因非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则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保证责任和非违约方未尽到防止或者减轻损害的义务所应负的责任等,但不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因为缔约过失责任发生时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如果认为合同责任是指违反合同债务所生的民事责任,那么合同责任就是违约责任。这几种观点比较起来,第一种观点失之过宽,第三种观点又失之过窄,第二种观点比较合理。

三、简答题(每题13分,共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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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1.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表见代理为无权代理的一种,属广义的无权代理,它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此时,无权代理可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如果善意的交易相对人不愿该无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也可经由撤销权的行使,使其归于无效。

表见代理可分为三个类型:授权表示型表见代理;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各种类型的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也不同。

授权表示型表见代理,是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授予他人代理权,或者知悉他人以其代理人名义实施行为而不作反对表示,从而须对之负授权人之责的表见代理,但是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其无代理权者,不在此限。其要件包括:(1)须“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意思表示或者受领意思表示;(2)须本人以其行为表示授予行为人以代理权,包括交付印章于他人保管或把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用纸借与他人使用等;(3)须第三人在行为时善意且无过失,即第三人在行为之际不知“代理人”无代理权且无从得知;(4)须为意定代理,因法定代理不存在授权行为,故无从发生此型表见代理。

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是指代理权嗣后被限缩,却因限权人的行为造成足以令人信其未被限缩的外观而发生的表见代理。其要件包括:(1)须代理人被授予代理权;(2)须代理权嗣后被限缩;(3)须限权人行为造成代理权并未限缩的外观,多发生在外部授权而内部限缩,即未依授权同一方式实施限权表示的情形;(4)须“代理人”与第三人在权限外事项上实施行为;(5)须第三人在行为时善意且无过失。

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是指代理权被全部撤回,却因撤权人的行为造成足以令人信其代理权存续的外观而发生的表见代理。其要件包括:(1)须“代理人”曾有代理权;(2)须“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意思表示或者受领意思表示;(3)须行为时代理权已被全部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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