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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桂路基沉降观测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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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要求观测 5.3沉降变形测量点的布置要求

沉降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观测点三类,其布设按下列要求:

1.基准点。要求建立在沉降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地区,基准点使用全线的基岩点、深埋水准点、CPI、CPII和二等水准点,增设时按国家二等水准的相关要求执行。基准点标石埋设规格应符合下图规定。

基准点标石埋设图

2.工作基点。要求埋设在稳定区域,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定沉降观测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工作基点除使用普通水准点外,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一步加密水准基点或设置工作基点至满足工点垂直位移检测需要。加密后的水准基点(含工作基点)间距200m左右,可基本保证线下工程垂直位移检测需要。

3.沉降变形点。直接埋设在要测定的沉降变形体上。点位应设立在能反映变形沉降变形的特征部位,不当要求设置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机构合理,且不破坏沉降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沉降变形点路基、桥涵、隧道各专业布点要求进行。

(1)每个独立的监测网应设置不少于3个稳固可靠的基准点。基准点测应选设在沉降变形影响范围以外变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

(2)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检测。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但由于自然条件的变化,人为破坏等原因,不可避免的有个别点位会发生

变化。为了验证监测网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稳定性,应对其进行定期检测。本次技术方案设计垂直位移监测网的观测分为首次观测和施工过程中的定期复测,定期复测按每6个月进行1次,尽可能结合精测网复测进行。在区域沉降地区应每3个月进行1次复测。

(3)在区域沉降地区内,应对工作基点的沉降量进行监测,如果在两次复测期间,发现工作基点变形超出2倍中误差时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并提交观测资料。经核实后应对工作基点和变形监测点的各期实测高程进行修正。 5.4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1)水准基点使用应作稳定性检验,并以稳定或相对稳定的点作为沉降变形点参考点,并应有一定数量稳定可靠的点以资校验。

(2)每次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进行检验校正,并保留检验记录。

(3)每次沉降变形观测时应符合:

1.严格按水准规范要求实测。首次(即零周期)观测应进行往返观测,并取观测结果的中数,经严密平差处理回后的高程值,作为变形测量的初始值。

2 参与观测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上岗,并且固定观测人员。 3.为了观测中的系统误差降到最小,达到提高精度的目的,各次观测应使用同一台仪器设备,前后视观测最好使用同一水准尺,必须按照固定的观测路线盒观测方法进行,观测路线必须形成附合或闭合路线,使用固定的工作基点对应沉降变形观测点进行观测。实行“五固定”即“固定水准基点、工作基点、固定人、固定测量仪器、固定监测环境、固定测量路线和方法”,以提高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4.观测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且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观测条件下工作。 5.成像清晰、稳定时再读数。

6.随时观测,随时检核计算,观测时要一次完成,中途不中断。 7.特殊情况下处理方法:

①针对低矮桥墩、异性桥墩,空间小,尺子不能直立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在测量厂家定制短尺进行,但需要注明,避免数据测量错误。

②对基坑太深引起的尺长不够,高涵洞路基未填筑时高程不好传递等类特殊问题,由施工单位向评估单位提出实施方案,由评估单位确让。

8.沉降观测均采用精密电子水准仪并且在专业部门经过质量鉴定,不得采用光学水准仪。

9.测段观测完成后,必须及时整理观测数据。

10.当发现沉降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必须首先自查,应重测并分析工作基点的稳定性,必要时联测基准点进行监测,并提交自查分析报告。

11.观测过程中,应做好一些重点信息的记录,如对架梁、运梁车通过、天气情况、地下水影响情况等的记录,利于对结构变形特性的分析和异常数据分析。 5.5测量工作具体要求

1.水准网的观测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施测,对线下工程变形点的观测必须采用闭合或符合水准路线,严禁采用支水准路线或中视法,水准路线经过的工作基点或基准点数量不得少于2个

2.使用DS03级的电子水准仪,仪器及配套水准尺应在有效鉴定期内。水准仪与水准尺在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经常规检效合格,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夹角均不超过15″。仪器各种设置正确,其中有限差要求的项目按规范要求在仪器中进行设置,并在数据采集时自动控制,不满足要求的应根据仪器提示进行重测。

3.外业测量一条路线的往返测使用同一类仪器和转点尺垫,沿同路线进行。观测成果的重测和取舍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二等水准有关要求执行。观测时,视线长度≤50m,前后视距差≤1m,前后视距累积差≤3m,视线高度≧0.5m,测站限差:两次读数差≤0.4mm,两次所测高差之差≤0.6mm,间歇点高差之差≤1.0mm。

4.观测时按以下顺序进行:

(1) 往测:奇数站为后-前-前-后

偶数站为前-后-后-前 (2) 返测:奇数站为前-后-后-前 偶数站为后-前-前-后 每一测站为必须偶数站结束

5.观测前30分钟,应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处,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观测时应用伞遮蔽阳光;迁站时应罩以仪器罩。

6.自动安平水准仪的园水器,严格置平。在连续各测站上安置水准仪时,应使其中两脚架螺旋于水准路线方向平行,而第3个脚螺旋轮换置于路线方向的左侧于右侧。除路线拐弯处外,每一测站上仪器与前后视标尺的三个位置,一般为接近一条直线。

7.观测过程中为保证水准尺的稳定性,选用2.5kg以上的尺垫,水准观测路线路面必须硬实,观测过程中尺垫踩实以免尺垫下沉。同时观测过程中避免仪器安置在容易震得的地方,如果临时有震动,确认震动源照成的震动消失后,再激发测量键。水准尺均借助尺撑整平扶直,使标尺的气泡居中,确保水准尺垂直。

8.当相邻观测周期的沉降量超过限差或出现反弹时,应重测并分析工作基点的稳定性,必要时联测基准点进行监测。

9.数据处理时,闭合差、中误差等均满足要求后进行平差计算,水准路线要进行严密平差,选用经鉴定合格的软件进行。

10.按照相关规定的格式整理数据,并按要求提交 11.元件保护要求

(1)各经理部成立专门小组,进行元器件的埋设、测量和保护工作,小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元件埋设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编号,有导线的元件应将导线引出至路基坡脚观测箱内。

(3)凡沉降板附近一米范围内土方应采用人工摊平及小型机具碾压,不得采用大型机械推土及碾压,并配备专人负责指导,以确保元气件不受损坏。

(4)各施工队制定稳妥的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确保元器件不因认为、自然等因素破坏、元器件埋设后,制作相应的标识旗或保护架插在上方。路堤填筑过程中,派专人负责监督观测断面的填筑。 5.6特殊环境下沉降观测

1.鉴于大面积区域沉降观测、分析的复杂性,应研究制定特别的观测方案及处理方法。

2.大面积水域情况下的沉降测量,应根据具体地形地质情况、施工组织情况等制订观测实施方案,报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审查,并调整制定相应的观测方法及技术要求。 6.评估方法和判定标准

(1)轨道铺设前,应对线下工程沉降作系统评估,确认工后沉降和变形符合设计要求。

(2)分析评估前应收集的资料详见《评估指南》及《观测手册》。 (3)评估除采用曲线拟合法进行线下工程的单个测点评估外,同时应进行区段线下工程综合评估。

(4)目前,国内外采用的沉降预测评估方法较多,而每种预测方法均有其一定的适用范围,需要结合线下工程不同结构物和不同地质条件下的沉降观测情况,总结沉降变形特点,选择合适的预测方法。

(5)评估时发现异常现象或对原始资料存在疑问,应进行必要 的检查。

(6)评估沉降无法达到设计标准时,应及时通知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由业主组织各方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7)采用曲线回归法进行线下工程沉降评估,要求相关系数不得小于0.92。

6.1路基工程沉降评估 6.1.1评估方法

常用评估方法有规范双曲线、修正双曲线、固结度对数配合法(三点法)、指数曲线法、遗传算法双曲线法、Verhulst法、Asaoka法、灰

云桂路基沉降观测作业指导书

量要求观测5.3沉降变形测量点的布置要求沉降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观测点三类,其布设按下列要求:1.基准点。要求建立在沉降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地区,基准点使用全线的基岩点、深埋水准点、CPI、CPII和二等水准点,增设时按国家二等水准的相关要求执行。基准点标石埋设规格应符合下图规定。基准点标石埋设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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