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制按企业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印章刻好后由总经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1.新企业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二、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印章的保管
通过总经理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在总经办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
保管。 2.印章的使用
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企业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1)、公章:公章由企业公司行政经理或各分企业公司行政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综合办公室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企业公司经理核准后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综合办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综合办公室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2)、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企业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企业公司或分企业公司行政经理或各分企业公司行政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综合办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综合办公室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企业公司或分企业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5)其他职能部门章: 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企业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企业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企业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企业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企业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企业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企业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企业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5)、企业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企业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企业公司盖章。
(6) 企业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企业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企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7)、 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8)、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企业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企业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企业公司利益之行为。
(9)、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企业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证照管理制度
一、企业公司证照由总经办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二、证照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批文等。
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税务登记证、ISP经营许可证等等。
三、证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复印等。 四、证照使用必须填写《证照使用申请单》。 五、证照借用程序:
借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复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办理借用手续→归还借用完毕后,应在时限内归还证照保理人。 六、证照复印程序:
借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复核→主管副总经理核准→办理借用手续→归还(如证照复印件未使用,应立即退还证照保管人)。 七、如需使用原件,则须总经理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