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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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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1总则

1.0.1 为提高我省居住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的规划与建设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地土,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城镇地区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新建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组群)以及旧区改造可参照执行。

1.0.3 小区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0.7万人~1.5万人)相对应的,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完整的小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1 小区用地规模7ha以上。 1.0.3.2 规划人口符合表1.0.3的规定。

小区规划人口规模表1.0.3

小区人口规模 所属城市类别 最小规模(万人) 最大规模(万人) 小城市 0.7 中等城市 0.7 1.5 大城市 0.8 注:①大城市指50万人以上城市,中等城市指20~50万人的城市,小城市指20万人以下城

镇。

②小区规模可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住习惯酌情调整。 1.0.4 小区可分为三种类别。

1.0.4.1 Ⅰ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1.0.4.2 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1.0.4.3 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 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0.5.1 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1.0.5.2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1.0.5.3 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 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1.0.5.4 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 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1.0.5.7 为生产、施工工业化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1.0.6 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 小区规划设计应包括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不区各专项规划设计、小区技术经济分析三项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1小区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包括:用地选择、用地构成、用地平衡、用地规划结构与 用地布局等内容。

1.0.7.2 小区专项规划设计包括:住宅、公建配套设施、竖向、道路、绿化、市政管线等 规划。

1.0.7.3 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小区建设造价估算及相应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2土地利用与空间规划 2.1 土地利用与规划

2.1.1 小区的用地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2.1.1.1 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2.1.1.2 为有利生产、工作、方便生活、应尽可能地接近就业工作区,并与邻近小区及城市干道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2.1.1.3具有适合于居住生活建筑的自然环境和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并尽可能布置与污染源的上游或上风面。

2.1.2 小区土地的综合利用应适应居民的居住与生活活动要求,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2.1.2.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规划基地周围地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建筑物的性质、道路交通、绿地状况及其他环境因素。

2.1.2.2 根据小区不同规模、城市特点及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组织方式,确定不同的规划结构形式,综合考虑道路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筑群体布置、绿化系统、空间与环境工程以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以组成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有机体。

2.1.3 小区用地应进行用地平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2.2.1~2.2.2条规定。 2.1.4 小区的竖向规划设计,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2.1.5 小区的土地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2.1.5.1 尽量利用自然地形、保留原有地貌、植被,避免水土流失,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2.1.5.2 应顺畅地排除地面水和保证道路广场的允许坡度。 2.1.5.3 有利于建筑布局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2.1.5.4 考虑空间环境的美观,减少土方工程量。 2.1.5.5 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

2.1.5.6 对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符合城市干道控制标高,并应与城市道路标高合理衔接。 2.1.6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表2.1.6规定。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表2.1.6

密实性地广场兼 室外儿童室外 场地名称 面和广场 停车场 游戏场 运动场 适用坡度(%) 0.3~1.5 0.2~0.5 0.3~2.5 0.2~0.5 2.1.7 小区用地的地面连接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2.1.7.1 当自然地形坡度小于8%时,宜采用平坡式连接。 2.1.7.2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宜采用台地式连接。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和护坡连接。

2.1.8 小区地面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山区、岳陵必须考虑防洪。对地面水排水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2.1.8.1 小区用地内应用暗(管、沟)排除地面水。

2.1.8.2 在埋置地下暗沟(管)极不经济的岩石地段,或在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允许采用明沟排水,明沟排水坡度一般应为0.3%~0.5%。

2.1.8.3 当采用道路排水时,其路面坡度应大于0.3%。

2.2规划用地指标

2.2.1 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小区用地和其它用地两类。小区总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2.1规定。

室外杂 用场地 0.3~3.0 绿地 0.5~2.5 类别 小区总用地控制指标(平方米/人)

城市类别 大城市 表2.2.1 小城市 35-38 31-36 - 25-33 16-25 - - 15-20 - - 中等城市 33-35 30-33 26-30 24-30 16-20 13-15 11-13 14-16 11-13 10-12 低层 30-32 多层 26-30 Ⅰ类小区 中高层 24-28 低层 23-25 多层 15-18 Ⅱ类小区 中高层 12-14 高层 10-12 多层 13-16 Ⅲ类小区 中高层 10-12 高层 9-11 注:①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5人计算。

Ⅰ类小区 宅(含9层);高层住宅指10层以上住宅。

②低层住宅指3层及以下的住宅;多层住宅指4~6层住宅(含6层);中高层指7~9层住2.2.2 小区用地应包括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各项用地面积和占的比重应符合下列规定。

2.2.2.1 参与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其它用地不参与平衡。各项用地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2.2规定。

2.2.2.2 当需要为满足当地城市规划而增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和规模时,用地比例可酌情调整。

小区用地平衡指标(%) 小区类别 Ⅰ类小区

表2.2.2

Ⅱ类小区 Ⅲ类小区 用地构成 小区用地(R) 100 100 100 1住宅用地(R01) 50~60 50~60 55~65 2公建用地(R02) 20~25 20~28 18~25 3道路用地(R03) 10~15 9~13 7~12 4公共绿地(R04) 12~20 10~15 8~10 2.2.3 住宅建筑密度应根据住宅单体选型、住宅、层数、日照、间距、绿化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不得大于表2.2.3规定。

住宅建筑密度(净)最大指标(%) 表2.2.3小区类别 Ⅰ类小区 Ⅱ类小区 50 35 28 22

Ⅲ类小区 - 40 30 25 住宅层数 低层 40 多层 30 中高层 25 高层 - 2.2.4 小区容积率应符合表2.2.4规定。

小区容积率最大指标 表2.2.4 小区类别 Ⅰ类小区 Ⅱ类小区 Ⅲ类小区 住宅层数 低层 1.0 1.2 - 多层 1.5 1.8 2.0 中高层 1.8 2.0 2.2 高层 -

4.0 5.0 2.3空间规划与设计

2.3.1 小区建筑群体空间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2.3.1.1 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2.3.1.2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

2.3.1.3 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2.3.1.4 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安全防卫。 2.3.1.5 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

2.3.2 各单项建筑的地段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3.2.1 住宅建筑应优先选用环境、自然景观较好的地段;丘陵山区地段住宅应优先选用向阳坡作住宅建筑用地。

2.3.2.2 公共建筑的地段分配应符合本规范3.0.4条规定。

2.3.2.3 就业性建筑,一般应独立设置,也可与别类建筑组成综合楼或综合体。 2.3.3 小区内建筑群体的分布应主要考虑通风、降温、日照、防风、防寒、防雨、防灾等方面的要求,高层建筑群体应避免产生风洞效应等不利小气候。

2.3.4 小区空间与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3.4.1 力求反映地方文化特点,具有特色。 2.3.4.2 强调建筑群体的多样化。

2.3.4.3 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精心选用和设置建筑小品。

2.3.4.4 重视户外空间的完整性与良好景观。尽可能将市政公用设施站点及自行车房等小建筑与住宅建筑综合安排,供电、电话、广播、电视与路灯等管线力求地下埋设。

2.3.4.5 作好公共活动中心、半公共活动空间等重点地段的综合环境设计,处理好建筑、广场、院落、绿地、小品等户外空间的相互关系。

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

3.0.1 小区公共服务设计(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等八类设施。

3.0.2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3.0.3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指标,应以表3.0.3规定的千人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3.0.3.1 非营利性设施的配置,不得小于表3.0.3规定值;营利性设施,可参照表3.0.3规定值配置。

注:旧区改造、城市边缘的小区以及经济发达或发展中地区的小区配建项目及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3.0.3.2 地处流动人口较多的小区,应根据不同性质的流动人口数量,增设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面积。

3.0.3.3 按人防部门要求配建的人防地下室,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并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

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公类指标表 一般规模(㎡/处) 类别 教育 项目 1.托儿所 2.幼儿 用地面积 1200-1400 2000-3800

表3.0.3

备注 千人指标(㎡/千人) 所需处设置区位 数(处/居住居住建筑面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万人) 小区 组团 积 600-800 120-150 100-140 1-2 △ 1500-2500 350-500 280-320 1-1.5 △ 3.小学 7000-10000 3500-4500 450-800 250-320 4.普通中15000-24000 7000-9000 700-1200 320-420 学 医疗 5.卫生站 30-50 6-10 6.文化活文化 350-500 20-30 动中心 7.粮油站 200-300 20-30 8.肉菜分 300-500 30-50 销店 9.食品副 200-300 20-30 食综合店 10.肉菜市 1500-2500 60-90 场 11.早点、小吃点心 100-150 20-30 店 12.饮食店 150-300 30-40 13.饭店 500-600 40 14.综合百&nbs, p; 1000-2000 30-40 货商场 15.基层百 300-500 20-30 商业货商店 服务 16.日用杂 200-300 20 品店 17.五金交 300 6-10 电建材店 18.理发店 100 10-20 19.废品收 100-180 8 购站 20.车辆修 100-150 10-15 理部 21.综合修 150-300 20 理店 22.书报销 8-10 5 售亭 23.公共电话亭 金融24.储蓄所 邮电 25.邮电所 26.自行车停车(场) 27.汽车停车场(库) 市政28.变电房 公用29.路灯配设施 电室 30.燃气调压站 31.液化气罐站 150 200 100-120 5-8 60-75 40 50 200-300 15-20 3 10-15 10-15 300-400 750-800 10-20 2 5 4-6 1 0.5 2 1 1-2 1-2 1-2 0.5-1 3-4 2-3 0.5-1 0.5-1 1-2 1-2 0.5-1 1-2 0.5-1 1 0.5-1 0.5-1 5-8 0.5-1 0.5-1 2-3 0.5-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独立于小区用地之外 可与书报亭、居委共同设置 结合变电房设置 独立于小区用地之外

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1总则1.0.1为提高我省居住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的规划与建设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地土,特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城镇地区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新建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组群)以及旧区改造可参照执行。1.0.3小区是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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