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工伤赔偿标准
一、2015年度天津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28116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天津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686元*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76880元(赔偿标准为:201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28844元*20倍);
以上两项合计为:60499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二、2015年度天津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379566元、最低为75913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2530.44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寿命死亡。
三、2015年度天津市职工2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351450元、最低为70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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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2389.86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寿命死亡。
四、2015年度天津市职工3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323334元、最低为64666.8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2249.28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寿命死亡。
五、2015年度天津市职工4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95218元、最低为59043.6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2108.7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寿命死亡。
六、2015年度天津市职工5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53044元、最低为50608.8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1968.12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 30个月的天津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140580元)。如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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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2个月计5623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8个月计8434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1、3两项合计为:最低:191188.8元;最高:393624元。 七、2015年度天津市职工6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24928元,最低为44985.6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1686.96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 25个月的天津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117150元)。如分开计算,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计4686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个月计7029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1、3两项合计为:最低:162135.6元;最高:342078元。 八、2015年度天津市职工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82754元,最低为3655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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