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 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因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还应提交变更后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
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 称 隶属企业 (单 位) 企业类型 营业期限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营业场所/ 经营场所 联系电话 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变更/备案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变更/备案/改制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备案/改制后登记内容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隶属企业(单位)盖章
□负责人信息(仅限设立及变更负责人填写) 姓 名 身份证件类型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号码 移动电话 拟任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任免文件 □经决定,免去 的负责人职务。 □经决定,兹任命 为负责人。 隶属企业(单位)盖章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固定电话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隶属企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