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2010年1月1日~2011年1月1日;(2)由于2010年7月1日,乙向甲主张权利,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重新计算,为2010年7月1日~2011年7月1日;(3)假定乙所在地发生地震,由于地震发生、持续的时间不同,对诉讼时效的影响也不相同,具体如下表:
中止事由发生、持续时间 完全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前 (2010年8月1日~2010年9月1日) 完全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011年2月1日~2011年3月1日) 对诉讼时效的影响 诉讼时效不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至2011年8月1日) 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前,终诉讼时效从最后6个月开始中止 止时间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内 (从2011年1月1日中止,2011年2月1日(2010年12月1日~2011年2月1日) 恢复计算,诉讼时效至2011年8月1日) 完全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恢复计算后,只能按原剩余期间的但持续时间比诉讼时效剩余期间长 长度继续计算 (2011年6月1日~2011年8月1日) (诉讼时效至2011年9月1日)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3范文
为2010年1月1日~2011年1月1日;(2)由于2010年7月1日,乙向甲主张权利,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重新计算,为2010年7月1日~2011年7月1日;(3)假定乙所在地发生地震,由于地震发生、持续的时间不同,对诉讼时效的影响也不相同,具体如下表:中止事由发生、持续时间完全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前(2010年8月1日~2010年9月1日)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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