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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作者:李巧
来源:《环球市场》2024年第35期
摘要:建筑工程施工周期较长,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材料、人力资源以及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都会对工程合同中的价款产生直接影响,故而我们就需要对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一、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主要类型 (一)单价固定式合同
单价固定式合同主要适用于使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和合作方共同对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承担。施工单位和合作方在签订单价固定式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对双方所需要承担的施工风险范围、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系统的计算,明确双方的分配比例,并在合同中注明要求,对超出约定的风险范围外所产生的综合单价,规定好相应的调整方法,这些内容都会在单价固定式合同中说明。当建筑施工风险出现后,施工企业和合作方可以以此作共同承担施工风险费用的依据。
其次,对施工过程中价格波动较大的施工材料,需要事先在合同中拟定一个价格变动幅度,当价格超出施工单位所能承受的风险范围后,应对施工材料的单价进行适当的调整,对合同约定变化幅度内的价格部分交给施工企业负责承担,超出变化幅度外的价格部分,则由合作方负责承担。如果施工材料的价格发生下跌,也是根据合同制定的价格变动幅度来进行施工企业与招标企业双方责任的认定。
此外,合同中有施工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的风险承担比例,并非需要保持一致,具体的承担需要施工企业与合作方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二)总价固定式合同
总价固定式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周期较短且费用相对较低的工程项目,而且总价固定式合同适用的工程项目周期基本不会超过一年。合同中所明确的工程总价款也基本不会高于五百万。因为总价固定式合同的特殊性,导致使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不适合采用总价固定式合同。确定采用总价固定式合同的工程项目合作方,要留给施工企业以充足的时间对其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核算,并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与工程项目相关的不足和错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