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晚熄灯制度
为响应学校“优良学风建设年”活动,帮助同学们养成良好的作息,营造和谐的寝室氛围。在之前的工作基础上,制定学院晚熄灯制度。
一、 晚熄灯办法:
1. 正常学习日,所有学生寝室每周日至周四晚上23:15分之前应熄灭寝室大灯,具体是否熄灯以第二天是否上课为准; 2. 大灯熄灭后允许继续使用台灯等影响较小的照明工具; 3. 熄灯后不得出现玩游戏、大声喧哗等影响同学休息的行为; 4. 节假日,不要求晚熄灯时间,但不得出现影响同学休息的行为。 二、 检查方法:
1. 检查时,不仅需记下寝室号,还要提醒该寝室熄灯; 2. 新生军训期间,由生活部负责晚熄灯检查与提醒;
3. 待生活委员全部产生后,由生活委员按照排班表进行晚熄灯检查,生活部负责随机抽查。到时再行通知。
三、 寝室长、生活委员(新生军训期间为军训负责人)责任: 1. 寝室长负责提醒寝室成员按时熄灯,在未养成习惯前,建议设置闹钟按时提醒;
2. 生活委员(军训负责人)除负责晚熄灯检查外,还需督促本班寝室按时熄灯,降低本班未熄灯率。 四、 熄灯情况统计与公示:
1. 熄灯检查由生活部组织,熄灯情况由生活部进行记录;
2. 每天生活委员需注意QQ群或讨论组中晚熄灯检查结果,保证结果如实可靠;
3. 熄灯情况每周进行统计并作电子版公示,每月进行统计并作电子与纸质版公示;
4. 对于连续或多次不熄灯的寝室,将上报对应系辅导员,由辅导员进行处理。 五、 熄灯率考核:
1. 每学年末,对班级和寝室未熄灯率进行统计,若混寝未熄灯,成员所在各班级分别各计入一次;
2. 未熄灯率会对班级德育分、生活委员、寝室长综合测评分有一定比例影响。
学院团委学生会生活部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