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登记表
班级 奖励种类 主 要 事 迹 姓名 性别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班 主 任 意 见 学 院 意 见 学 校 意 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授予对象为校、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三自”委员会干部、阳光总会干部、学生党支部委员、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各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心理委员、青年志愿者总队、分队负责人以及寝室长等。
2.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工作踏实主动,责任心强,带领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得到师生的普遍认同和赞誉,在本职工作内成绩显著。
4.当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0%。德育考评等级优良;当学年各科成绩无重修现象;体育成绩60分(含60)以上或者保健体育课成绩合格或者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1.0(含1.0)以上。 5.遵守校纪校规,当学年无违纪处分现象。
在主要事迹中必须对本人在各项条件中的表现作出明确说明。(如担任什么职务,平时在热心服务同学、以身作则上的具体表现,综合测评在班级的前百分之几,体育成绩、是否违纪等)
二、优秀学生奖
1.一等奖:当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0%,德育测评优秀,智育测评在班级前10%名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体育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或者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3.0(含3.0)以上,无补考现象。
2.二等奖:当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0%名,德育测评良好以上,智育测评在班级前15%名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体育成绩75分(含75)以上或者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2.0(含2.0)以上,无补考现象。
3.三等奖:当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30%,德育测评合格以上,智育测评在班级前30%名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0,体育成绩65分(含65)以上或者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1.0(含1.0)以上或者保健体育课成绩合格,无补考现象。
在主要事迹中必须对本人在各项条件中的表现作出明确说明。(如综合测评排在班级的前百分之几、德育测评等级、智育测评在班级的前百分之几、体育成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