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处罚监督制度有什么不
足?
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的范围比较宽,但应当主要围绕行政处罚实施中的问题进行监督,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掌握由本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2.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为有效地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制定了工作计划、方案及内部工作程序。
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的在完善和修改,但是关于法律的监督机制仍不完备,我国行政处罚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质量更是良莠不齐,所以总是会出现政府工作人员带头不守法,一点都没有纪律性。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我国的行政处罚监督制度有什么不足? 一、我国现行行政处罚监督制度的不足
(一) 内容过于宽泛,自由裁量范围大。而且内容过于宽泛。 《行政处罚法》的内容与在实践中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行政处罚法》只是一般地规定给对于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做出的
违法行为,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执法人员的刑事责任。并且,在有关行政处罚的条款中将行政处罚的对象限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的人员”,而未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任何责任。另外,在适用的时候,执法者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要求执法者具有很高的职业素质,执法者能否驾驭好这个自由裁量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 内部纠错,监督效果不明显。
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目的都是为了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社会的秩序。对于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行政处分通常是由执法机关负责实施的,执法机关为了保所属执法人员动用处分权,许多持执法人员执法公务的积极性,以及维持内部团结,更主要的是因为人情因素,除非受到上级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来自其他方面的强大压力,否则,轻易不会主动对其动用处分权。许多应当给予处分的情根据我国行政法律形,通常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等方式大事化了,小事化小。法规的规定,对于行政处罚不满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途径来解诀,但行政复议也是在系统内部进行纠错,从这个角度来说行政机关的决定由自身来监督效果也不是太明显。
(三) 监督范围广,监督困难。
我国的国情是人口众多,情况比较复杂,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各不相同。这就意味着处罚的类型也越来越多,监督的
范围也越来越大,监督起来也是比较困难。《行政处罚法》主要以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为目的,锋芒直而且又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指行政机关滥用处罚权谋私的行为。人员的执法能力,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为有效地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制定了工作计划、方案及内部工作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真正得到了全面的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理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是以及了解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否合法、合理、公正,是否及时题,如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运用中是否协调,与其他部门在管理上的关系是否协调等。因此,监督难度大。
通过阅读上述内容,大家可以发现我国行政处罚监督机制的不足与我国的国情也是有很大关系的,不管人口因素还是行政机关内部腐败的原因,这些都是完善我国法律制度所必须克服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