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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
作者:付春华
来源:《人力资源管理》2012年第12期
摘要:事业单位具有企业所没有的福利待遇,这种体制本身使事业单位不具任何市场竞争力。事业单位必须借鉴国内外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方法,建立高绩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本文就我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问题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管理 绩效考核 一、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的关系
人力资源管理,通常指对于人力资源的需求做出预测、计划以及人员的招聘,并且对其实施有效管理、考评、支付报酬,通过采取激励措施、充分结合组织以及个人需求实施有效开发从而达到最优组织绩效的管理过程。绩效考核是一项十分复杂系统的工程,它牵涉单位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评价指标、内容、方法以及标准等体系,其最终目标是提升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员工自身能力,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
在单位的组织管理架构中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就无法脱离绩效考核工作。如果缺少绩效考核的基本程序或者基础,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就会是一种感性状态,人事管理无章可依,人才的好坏由管理者说了算,起不到对管理者的约束作用。这是很多事业单位目前在人事管理和绩效考核中存在的弊病。
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1.人力资源管理观念落后。很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职能仅限于工资分配、员工招聘、晋升、培训等,没有将事业单位的发展战略和职工进行统一的统筹规划,也没有对员工的选择、任命和激励制度按国家政策要求进行规范。在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高,难以形成人员流动优化配置的合理机制。
2.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事业单位的激励机制主要由考评、职务管理、员工奖惩、工资福利等方面构成。但是,激励机制面对单位所有员工,缺乏针对不同层次人员的分类评价体系,实际考评结果不是很好。突出表现在单纯依靠行政职务晋升激励中低层次管理人员很难有效调动其积极性;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工资制度进行工资分配,主要根据员工的职称和等级来确定收入水平,而聘用制员工则按合同协议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工资支付往往不能反映员工业绩和工作岗位差异,从而不能有效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励中存在平均主义倾向,虽然实行了绩效考核等激励,但是由于考核制度方面的缺陷,工作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缺乏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