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创新” 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治理是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的必定要求,是新形势下做好财政工作的迫切需要、事关财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和时政事业的健康进展,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财政局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突出从治理流程、制度举措、基础治理、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强化和创新,并结合绩效治理重点从明确绩效目标、组织绩效论证、实施动态治理、完善绩效评判等方面对专项资金治理进行全过程的完善和突破,持续提升财政治理的质量和效益。
一、创新收入征管机制,提升精细化组织程度。在财政收入的组织上,楚州财政着力拓宽收入渠道、主动推进信息共享、扎实推进协税护税,将强化收入征管、促进应收尽收落实到财政精细化治理的具体举措上。
一是“五源齐抓”。针对地点财政收入来源的结构特点,分门不类地采取针对性的细化措施,围绕税源、费源、利源(国资收益)、资源(土地、空间资源、泊位资源等)、外源(上级补助资金)五大收入渠道,促进财政收入工作组织程度的精细化。近年来,在财税部门联动做好常规性税费收入征管的同时,我们重点拓宽了资源性收入范畴,细化完善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收支打算,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权证进行集中统一治理,使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收益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系统分析政府资源性收入治理现状的基础上,重点实施了户外广告资源和停车泊位资源治理改革,明确了政府资源性收入改革的具体步骤、组织形式、分配方式、操作流程等,一方面促进了都市治理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增加了政府非税收入;将单纯的土地收益治理提升为土地资源的动态治理,及时把握存量土地资源、应收土地收益、欠缴土地款项等情形,进一步做大了土地收益规模。
二是“协税护税”。针对中小税源面广量大、征管部门力量难以全面覆盖到边的情形,通过工作重心下移、构筑协护税网络,运用政策机制等方法和手段,调动街道社区和
社会力量,促进各类税源财源加快转化为现实收入,提升中小税源的征管意识和成效。财政在协税护税组织过程中,以搜报涉税信息和小税种托付征收为工作重点,实行零星税收税务主管、社会协管、托付代征,做到 “抓大不放小、共同促增收”。目前,全区差不多建立托付代征工作站27个,个体税收的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地点收入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
二、创新支出操纵方式,注重实践治理新理念。在财政支出的治理上,楚州财政通过实施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治理、财政支出全口径季报提升财政支出治理的科学化水平,通过实行全过程信息化、制度化操纵提升财政支出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贯穿于财政支出治理的所有重要环节。
一是“绩效治理”。针对以往支出绩效评判“缺失前道、偏重事后”的咨询题,将“绩效”理念在专项资金治理上先行得到全面落实。实施专项资金的“标杆”体系、预算论证、项目论证、支付程序、支付方式、政策治理、绩效评判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全链条的绩效治理,使专项资金更“专”,支出成效“可见、可评”成为可能。
二是“内控体系”。针对财政资金流淌的所有重要环节,通过内控信息系统对预算安排、指标下达、审核拨付进行全过程、制度化操纵。
三是“支出季报”。针对地点财政实行综合预算、支出来源相对多元的特点,对财政重点支出进行全辖区、全来源、全口径支出数据统计分析,以客观反映财政支出的全貌,正确引导支出结构调整,合理保证支出重点,解决了以往预算内支出报表反映不尽全面、考核不尽科学的咨询题。制造性地建立了财政重点支出季报编报制度,将预算内支出、预算外支出、债务性支出等全部纳入统计体系,扩大了财政支出治理的范畴,提升了支出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三、创新支出指标源头操纵机制,加大预算编制。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保证差
不多公共服务支出是政府的重要任务和职责,也是今后公共财政改革的要紧方向。我们要紧紧抓住预算编制那个“龙头”,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健全机制和规范工作流程,努力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
(一)要细化预算编制。要加快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步伐,细化差不多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审核的各项制度。严格预算编报程序,坚持“二上二下”的编报程序,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单位意见,持续修改完善部门预算。要严格零基预算编制,合理确定人员、车辆等编制,细化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严格按编制、开支标准核定人员、公用经费。要强化综合预算编制,切实加大单位各项非税收入治理,非税收入资金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对差额(定额)供给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标准化的要求,结合单位组织的自有收入状况,合理调整财政供给经费标准。要规范项目支出预算,按照保证重点的原则,依据单位需要,分轻重缓急逐项排序、逐项核定。部门提出或制定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时,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争取主动。
一是要加大部门结余资金统筹使用。要主动探究和建立部门消化累计结余资金的鼓舞约束机制。部门编制和申报下年度预算时,应将净结余资金全部作为该部门下一年度预算的首要来源,统筹安排该部门的重点项目支出。区财政在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时,应优先安排使用结余资金,并将结余资金统筹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部门项目预算;对未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净结余,由区财政收回,统筹用于全区的预算安排;对确因正常资金调度、项目实施进度等缘故造成的项目结余,应连续留归单位使用。
二是要实现资产治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要合理配置资产,建议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辆编制的具体治理方法,对部门或单位超编车辆,由政府办无偿调配给未达到车辆配置标准、确需增加公务用车的部门或单位;要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
置方法,对部门和单位闲置的办公设备,由政府办统一调配给办公设备配置不足的单位使用。要加大资产处置治理,处置资产收入纳入预算治理。
(二)强化预算执行治理。 要主动推行预算支出绩效评判,加大项目预算治理。加快完善有关机制和指标体系,选择有关重点项目、民生项目,主动推行预算支出绩效评判试点。规范治理方法,努力把绩效评判结果运用到改进预算治理和以后年度编制预算中。逐步建立绩效评判结果公示制度,自觉同意社会监督,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细化项目经费治理:一是对实列实支项目经费,由各部门、各单位按项目进度、按规定用途申请财政拨付。二是对实列待批项目经费,一年一定,持续调整完善。使用时,由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有关政策口径、标准和审批程序,每季度向区政府申报,并按批准的要求,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资金拨付原则上由国库直截了当支付。三是对支农配套资金使用,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提出方案,报政府分管农业领导和分管财政领导共同研究批准后下拨。执行中如项目要调整的,须经区要紧领导研定。四是选择有关重点项目、民生等项目,如交通系统的省返还“六费”转移支付资金、卫生系统改厕资金和“新农保”、“新农合”以及民政系统优抚资金等,试行“盖销制”,并逐步向报账制过渡。五是对部门向上争取的项目资金按规定、按程序优先使用,如结余经批准冲抵区级预算安排,同时,部门申请,经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分管财政领导签批后,可按项目资金结余5%左右安排该单位经费,用于补偿办公经费不足。
(三)要严格操纵预算追加。一是年度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办理预算追加。预算执行中如遇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预算部门应及时提出追加预算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坚持按照先预算后执行的原则办理追加预算。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超支,更不能无预算支出。 二是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专门情形需要追加支出的,必须提出追加申请的理由和有关凭据。追加申请报告经分管业务的副
区长审查后,由分管财政的领导签批后统一由财政部门受理,全年追加支出预算总额操纵在财力许可范畴之内。具体追加办理程序如下:(1)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中能够调剂的情形下,由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在该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内调整支出预算项目予以解决。(2)部门(单位)年度预算中不能调整的,由财政局提出追加预算申请处理意见报政府审批。其中:专项支出追加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的,由财政局一个季度集中一次,报政府分管财政的区长签批;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分管财政的区长签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区政府要紧领导召集有关领导和财政局集体研究审定,50万元以上的经区长办公会审定后,报区委常委会确定。(3)年度内发生防汛、抗旱、救灾、防疫等突发事件,财政部门结合财力对突发事件需要动用预备费的,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分管财政的领导签批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批程序及时审批,办理追加。(4)正常的增人增资、晋级增资以及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性调资支出,属于正常追加,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办理。 三是对按规定程序确定的追加经费,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部门(单位)本年度申请追加指标不承诺结转下年使用,当年未使用完的款项,应上交财政。财政部门加大对各项支出的监督治理,建立和健全对专项经费使用的跟踪治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运转,对监督中发觉的咨询题应当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四、创新监督机制,加大财政监督。财政部门要主动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创新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起运行良好、反馈及时、资源共享的财政监督信息传递机制,努力提升财政资金治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财政财务监督治理水平。 一要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加大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监督力度,努力形成合力,做到“三个并重”,即: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监督并重,对外检查与对内监督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