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车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保证班车正常运行,方便员工上下班,确保员工利益,特制定本规
定。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车辆管理员职责
3.1.1负责车辆的调度、班车时刻以及路线更新信息的发布;
3.1.2负责对班车驾驶员的管理,建立与他们沟通的畅通渠道,并及时了解班车运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协调班车运行中遇到的问题。
3.1.3负责受理各部门有关班车方面的投诉和提出的合理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3.1.4负责统计班车加油费用及计算班车行驶路程。 员工坐车要求
3.2.1需穿厂服、佩戴工作证上车,并主动配合保安、驾驶员查验。需爱护车内设施、不乱扔果皮杂物。
3.2.2由于班车在行驶过程中路况的不确定性,乘坐班车须按照《班车线路时刻表》上规定的时间提前5分钟候车。未在上述时间及规定的停靠点等候而未能乘坐上班车的,责任自负。
3.2.3根据《交通安全法》及不耽误后站人员上车时间,确保准时到达公司,班车行驶途中一律不予等候迟到人员。
3.2.4任何人不可携带非公司人员乘车,且不能将本人的工作证借予别人
使用。
3.2.5如果对班车运行有合理的建议,可以以个人名义向行政人员反映,并按规定填写《班车运行建议表》。 班车状况要求及驾驶员职责
3.3.1根据国家《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并保障员工利益,除必须投保乘客座位险外,需证照齐全,驾驶员需在车内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逃生锤等)。
3.3.2在车辆行驶前要例行检查车况,确保班车在出行前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行驶。
3.3.3由于身体不适不能出车的,须在第一时间和车辆管理员进行联系,以便车辆管理员进行应急安排,由此照成的损失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3.4在始发站须要按照《班车线路时刻表》上规定的时间准时发车,如因非人为因素致使始发时间推迟致使员工上班迟到,应立即向车辆管理员汇报。
3.3.5甩客、溜站、行驶途中车辆故障或出现交通意外在10分钟内无法正常行驶的(长途除外),而导致员工无法乘车或上班迟到的,应负责员工前往公司或者返程所产生的费用。
3.3.6驾驶员不能以现金方式让非本公司人员上车。
3.3.7在班车行驶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急刹车或者其他类似事件造成员工人身伤害的,如果上述人员提出人身伤害赔偿请求,应立即报警,请求人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验伤单办理验伤手续,或双方协商解决。
3.3.8驾驶员必须服从车辆管理员调度,及配合统计车辆加油费用及车辆行驶路程。 其他
3.4.1各部门因活动需使用班车的,统一填写《部门协作单》,车辆管理员按相关要求调派车辆,以便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的畅通和及时。 3.4.2因个人原因需使用班车的,可与驾驶员协商解决。 4.附件
《班车线路时刻表》 《班车运行意见表》 《车辆加油明细表》
起草部门 总经理核准
人事部门 起草人 余尚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