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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讲 - 证券的发行(2)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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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2020)考试辅导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1单元 证券的发行

考点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新《证券法》的基本规定(2020年调整)(P125)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③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④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⑤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2.在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2020年新增)(P129) (1)行业、技术符合科创板定位

发行人应当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要求,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好,具有较强成长性。

(2)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3年

①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②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业务完整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①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②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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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2020)考试辅导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③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相关主体不存在法定的违法违规记录 ①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3.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心条件(P126) (1)持续经营时间 ①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②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 (2)主营业务、控制权、经营权的稳定性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财务状况良好 ①净利润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现金流量净额或营业收入(符合其一即可)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③股本总额: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④无形资产 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⑤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案例】2019年,启航公司拟申请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000万股(启航公司股票面值均为人民币1元),其2016年度至2018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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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2020)考试辅导

资产负债表项目 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 所有者权益合计 其中:股本 未分配利润 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注) 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00 11800 3500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2000 8000 2400 4800 2200 4800 2400 1600 2400 2000 2400 -855 8600 2800 2600 -855 2700 -1000 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分析】 (1)本案例源自CPA综合阶段考题,难度肯定比中级考试难度高,引用此案仅用于说明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心条件,不代表中级考题难度。 (2)该表所涉财务指标分析如下: ①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申请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IPO的,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应当不高于20%。在本题中,启航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期末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余额为2000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2000÷8000×100%=25%。 ②发行前股本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申请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IPO的,发行前股本总额应当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在本题中,启航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仅为2400万元。 ③未分配利润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申请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IPO的,最近一期期末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在本题中,启航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800万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④启航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额为5500万元(3800+2700-1000),已经超过5000万元,符合主板上市要求(虽然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未超过人民币3亿元,但按照规定,营业收入指标和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二者符合其一即可)。 ⑤净利润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申请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IPO的,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应当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在本题中,启航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55万元,不符合“均为正数”的要求。 (4)发行人不存在法定的违法行为 ①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②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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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2020)考试辅导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③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心条件(P127)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盈利要求(二者符合其一)

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试点创新企业除外) (3)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5)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考点4: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条件(★★★)(P128) 1.向原股东配股的特殊条件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2010年综合题)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提示】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例题·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配股条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8年)

A.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B.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C.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D.采用包销方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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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2020)考试辅导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答案】D

【解析】选项A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配股需要既满足“一般条件”,又满足配股的“特殊条件”。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增发新股的特殊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考点5: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P130) 【提示】

(1)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而股票发行人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 (2)以上市公司为例,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而发行股票应按增资处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发行类型 (1)类型

(2)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①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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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讲 - 证券的发行(2) - 图文 

中级经济法(2020)考试辅导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1单元证券的发行考点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1.新《证券法》的基本规定(2020年调整)(P125)(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③最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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