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相关要求
一、总平面布局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二、消防车道
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2、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
(2)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3)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三、临时消防设施 (一)一般规定
1、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2、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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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二)灭火器
1、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2、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下表规定
固体物质火灾 项目 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 3A 3A 2A 2A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 50 50 50 75 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气体火灾 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 89B 89B 55B 55B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B 0.5 0.5 0.5 1.0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固定动火作业场 临时动火作业点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自备发电机房 变、配电房 办公用房、宿舍 2A 2A 2A 1A 75 75 75 100 2
55B 55B 55B — 1.0 1.0 1.0 —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 具。
(三)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1、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
(3)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
(4)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2、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 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2) 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3)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40m。
(4) 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2 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3 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 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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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 套。
(6)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 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7)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8)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 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
(四)应急照明
1、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 水泵房;
(3)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 高度超过100m 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2、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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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配置原则:
(1)在施建筑物:施工层建筑物面积500m以内,配置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加500m,增配干粉灭火器1个;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 套;(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必须与建筑物高度同步装备:设消防水池、高压水泵应专线供电,供水竖管直径应不小于76mm,每层设直径为65mm的消防接口,从第四层起,每隔一层配备一条长度为20m的消防水带)。
(2)材料仓库:面积50m以内,配置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加50m增配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如材料仓库存放可燃材料较多,更应相相应增加灭火器数量)。
(3)办公室、水泥仓库:面积在100m以内,配置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加50m增配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
(4)木制作场:面积在50m以内,配置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加50m增配干粉灭火器1个。
(5)电工房、配电房、电机房: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 (6)油料仓库:面积在50m以内,配置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加50m增配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
(7)可燃物品堆放场:面积在50m以内,配置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
(8)垂直运输设备(包括电梯、塔式起重机)机驾室:配置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
(9)临时易然易爆物品仓库:面积在50m以内,配置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
(10)值班室:配备干粉灭火器1个及一条直径65mm长度25m的消防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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