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建
设用地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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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及其区别
一、我国土地(按土地法)分为哪几类 土地分为:
1、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
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等;(包括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
3、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四。(、荒沟、荒丘、荒滩等) 二、什么是耕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五种: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三、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
农田。基本农田又分为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即通常说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组成(即通常说的一般性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不准”: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可以蔬菜!)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做了,必将付出代价!) 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国家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明确规定要求!)
5、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除外。(不能进行休闲建筑建设!)
基本农田可以建大棚、温室或看护房吗
基本农田里能否建造蔬菜大棚,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最新规定】:
2014年国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为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可有条件占用基本农田。
具体政策为: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地,可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 四、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未利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农用地内部之间的相互转换不属于农用地转用的范围。
五、什么是建设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建设用地又可分为八种: ①商服用地;
②工矿仓储用地; ③公用设施用地; ④公共建筑用地; ⑤住宅用地;
⑥交通运输用地;
⑦水利设施用地; ⑧特殊用地。
六、需要注意区别:
耕地的概念比基本农田的概念要大,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指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内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又分为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即通常说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组成(即通常说的一般性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有以下特点:第一,基本农田有一定的时间性。它由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组成。所谓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永久性耕地”。为了保障人们生存需要,这部分耕地是不能占用的。所谓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是指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中规划为在一个阶段内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的耕地。第二,基本农田是根据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和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基本农田一般都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也就是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都称为基本农田。
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具体措施包括:
1、在体制上,国家成立国土资源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
2、在机制上,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尤其对农地转为实行严格控制,从严审批。同时,国家对新增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对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采用经济手段建立占用耕地的调控机制。
3、在法制上,对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把耕地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
4、在管理上,国家依法建立了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七、根据国标GB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划分,将城乡用地又分为两类:一是建设用地、二是非建设用地。
1、建设用地(8种情况:居住用地、交通用地、公共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采矿用地、绿地广场用地等), 2、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空闲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