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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价一览表(第一轮)
XX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巴政采单〔2024〕3号 第1包 金额:元 序号 1 内容 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系统 大写: 元整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六、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对照表 序号 …… 标的内容 …… 响应产品的品牌和型号 采购文件要求 …… 技术、服务要求 响应情况 …… 符合情况 …… 数量 1套 报价 注:
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第三章所列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填写本表; 2.本表内容涉及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明示具体产品的品牌、型号,在“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一列填入技术参数;本表内容涉及服务的,供应商应在“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一列填入供应商拟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如:提供**服务,使**达到**水平,等等。
3.无法填写的部分,可以“/”填入。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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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年___月___日
七、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__________________ 八、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__________________
九、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
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供应商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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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
一、接受响应文件
XX市政府采购中心应按单一来源文件的规定接受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本文件规定将响应文件密封后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XX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拒收。
二、成立谈判小组
(一)采购组织单位组建谈判小组。
(二)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从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也可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与供应商协商。
(三)谈判小组成员中的采购人代表应当由采购人书面委托。委托评审专家担任的,评审专家只能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四)谈判小组成员确定后,不能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二)(三)款执行。
三、身份验证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身份进行验证。
四、谈判 (一)谈判内容
1、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服务等为本次谈判的主要内容。
2、技术:除必须满足的技术要求外,供应商可在谈判过程中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方案提出优化建议。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需要对本项目技术要求进行更改的,应当形成书面意见报采购人和XX市政府采购中心。但更正后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最低要求。
3、服务:谈判小组和供应商就本项目的产品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方案,售后服务年限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需要对本项目服务要求进行更改的,应当形成书面意见报采购人和XX市政府采购中心。但更正后的服务要求不得低于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最低要求。
(二)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单一来源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和报价轮次。 1.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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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三)谈判报价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一轮报价一览表。通过谈判,供应商满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1.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2.谈判小组经过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3.谈判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4.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
5.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四)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 1.供应商提出采购人不可接受的条件的;
2.无法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或者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
3.谈判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4.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5.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五)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向XX市政府采购中心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及变更单一来源文件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3.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更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4.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获得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六)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XX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直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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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交供应商报价和产品名称;
2.供应商在商定过程中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3.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七)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谈判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谈判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谈判报告的有效性。
五、谈判结果
谈判结束后,XX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按谈判报告中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人因客观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三)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条第(三)款第3项规定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与其报价差额比例超过15%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成交供应商,并重新组织采购。
七、谈判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谈判或者成交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反映至财政部门或者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的; 2.谈判过程中作出虚假承诺的;
3.采取零报价或变相零报价、低于成本价、诋毁其他供应商及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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