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副高级
1. 具备丰富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指导 和组织本专业
全面业务技术工作。
2. 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并满足下列 条件:
( 1)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 中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不少于 2篇。
② 公开出版过较高学术水平著作。 (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校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含实验系 列人员教研项目) 。
② 获得较高级别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或省部级一等奖前 位或二等奖前 5 位或三等奖前 4 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 4 位或二 等奖前 3 位或三等奖前 2 位
③ 作为首位人员,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获其他专利 2 项。 ④ 作为首位人员,在成果转化或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较高经 济效益。 (三)中级
5 篇本专业论文,其
6
1.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
2. 在本专业领域,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且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1) 作为首位人员,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 2 篇本专业论文,或在 B 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论 文被 SCI、EI 、
AHCI、SSCI、CSSCI、ISTP 检索或被人大复印资 料全文转载。
(2) 公开出版较高学术水平著作。
(四)初级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
赋分
第十条 学科(评议) 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赋分 (只对达到 “教 学与科研工作基本条件”之上的内容计分。其中,晋升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
员,只对其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论文计分, 著作类计分含教育部规划教材) ,并向学校评审或推荐组织推荐。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表现。 (一)年度考核
优秀(计2分)X优秀累计年限。
(二)奖励 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 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累加计分(年度内
多次获不同级别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奖计分)
级别 得分 国家 省部 市厅 20 8 3 第十二条教学。
1. 工作量
(年均工作量—规定工作量)X 0.01 X任职年限
2. 教课门数(20学时以下不计门数。最高分为 (承担课程门数-2) X 2。 3. 教学效果
教学效果按任职年限累计计分(优秀计 合格计1分)。
10分)
4分,良好计2分,
4. 教研立项
同科研立项计分办法。
5. 教研鉴定成果 同科研鉴定成果计分办法。 6. 教学获奖
同科研获奖计分办法。 第十三条科研。 (一)论文
类别
A类 15 B类 5 C类 1 得分 注:①期刊分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潍坊学院学报每篇计
3分。②合作论文只取前三位计分, 二人按3: 1计分,三人按4:
2: 1计分。③论文被 SCI1、2、3、4区检索,每篇分别计 75分、 45分、30分、15分;论文被 SSCI、AHCI检索,每篇计 45分;
论文被El、CSSCI检索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计 15 分;论文被SCIE或EI非核心版或ISTP检索,每篇计5分。④ 论文同时被检索,按发表期刊或检索级别取高分标准计分一次。 ⑤在《SCIENCE或《NATURE或《中国科学》或《中国社会科 学》上发表论文,单独排名后列当年所有参评人员之前。
(二) 著作
专著1部计20分(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 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出版的著作,
1部计40 分),合著只取前3
位计分,二人按 3: 1计分,三人按4: 2: 1计分;教育部规划 教材1部计
15分,主编、副主编按 3: 1计分(主编、副主编最 多取3人计分,同类人员
取平均值计分)。
正式出版的非教育部规划教材、
其他各类书籍(含电子出版
物),1部计10分。计分方法同国家教育部规划教材。
(三) 立项
国家级立项,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教 研项目等;省部级立项,指国家各部委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 社科规划办项目、省社科联项目、省教育厅教研项目等;市厅级 立项,指省厅(委、局)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社科联项目
等
O
得 W \\分 \\别 位次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校级 1 2 3 4 50 20 5 2 20 5 2 5 2 2 1 1 1 注:①科研项目既有立项又有鉴定成果,取高分标准计分
次;②校级科研立项须结题后方可计分
(四)鉴定成果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位、、 国 际 国 际 国 内 国 内 国 际 国 际 国 内 国 内 国 内 国 内 领 先 先 进 领 先 先 进 领 先 先 进 领 先 先 进 \\得\\别 次\\分领 先 先 进 \\\\ 1 2 3 4 5 200 150 100 50 40 30 20 10 100 80 40 20 10 30 15 7 4 50 30 20 10 25 20 15 10 10 5 3 6 3 2 4 2 5 1 8 3 5 1 1 2 1 1 5 6 (五)获奖
1 国家级奖励,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 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 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等;省部级奖 励,指国家部(委、局)奖、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 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等;市厅级奖励,指省厅(委、 局)奖、市最高科学技术奖、市科技进步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 果奖。
政府颁发的艺术类奖项,全国性按《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 奖管理办法》确定等级,地方性参照《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 管理办法》确定等级;专业协会颁发的艺术类奖项,按国家级协 会、省级协会和市级协会的行政级别确定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