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人员
(一)高校教师。
(二)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 (三)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申报与材料审核。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材料 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和推荐。
(一)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者。
(二)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出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三)教学工作(岗位工作)不具备基本条件,或近五年内 教学效果出现不合格者。
(四)科研工作不具备基本条件者。 (五)
定结果出现
申报教授代表作同行专家鉴
1B和1C,或
2C,或1D者。
(六) 职称外语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 考试等规定
证件者。
第四条 年龄不满 40周岁申报教授或副教授,应分别取得博 士或硕士学位,否则按破格晋升条件掌握。
第五条 晋升数额分配与推荐比例。原则上将各级各类晋升 名额分配到二级单位。学校在二级单位成立(或单独成立)学科 (评议)推荐组,按“ X+1”比例排序向学校推荐。
第六条 学校评审和推荐组织,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认真评
议,按评审推荐程序,票决产生评审和推荐结果。 教学工作(岗位工作)与科
研工作基本条件
第七条 高校教师(不含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 。 (一)教授
1. 在学科建设规划、专业教学和课程建设计划制定与修订、 实验室建设、
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具 有指导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能力。
2. 在教学、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高水平研究成 果,并满足下
列条件:
( 1)完成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规定的副教授年均教学工作量 (其中,获省部级及其以上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奖的第 1 位人员, 若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补贴规定教学工作量的 1/3 ,补 贴工作量不计分数;兼任教学单位管理五、六、七级岗位教学人 员分别补贴年均规定工作量的 1/2 、1/3 、1/6 ;兼任辅导员岗位
教学人员补贴年均规定工作量的 1/4 ;按规定程序批准兼任管理 部门岗位教学人员补贴年均规定工作量的 1/2 。下同);承担过两 门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 ;教 学效果好,且至少有 1 次优秀、 2 次良好(获省级及其以上教学 成果或科研成果奖的第 1 位人员,不受教学效果优秀条件限制。 下同)。
(2)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 10 篇本专业论文, 其中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不少于 5篇且A类期刊不少于1篇(论
文被 SCI1 区检索,或在《中国科学》或《中国社会科学》或 《Science 》或《 Nature 》期刊上发表,不受 B 类及其以上级别 期刊发表论文篇数条件限制;论文被
SCI2区、SSCI、AHCI检索, 每篇
按 3 篇 A 类论文计;论文被 SCI3 区检索,每篇按 2 篇 A 类 论文计;论文被
SCI4区、El、CSSCI检索,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 文转载,每篇按 1 篇 A 类论
文计;论文被 SCIE 或 EI 非核心版或 ISTP检索,每篇按1篇B类论文计。1篇A类论文按3篇B类论 文计。下同) 。
(论文字数单篇应在 2000 字以上,否则不予统计。下同) 。
② 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含译著,不含教材;单部不少 于 15 万字。下同)不少于 2 部; 或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 1 部, 且在 B 类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 3 篇或在 A 类期刊上发表论文不 少于 1 篇。
(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省级及其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 ② 获得高级别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前
5位,或省
部级一等奖前 4 位或二等奖前 3 位或三等奖前 2 位,或市厅级一 等奖第 1 位(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 奖,按提高一个等次对待。 政府颁发的艺术类奖项, 全国性按 《全 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执行,地方性参照《全国性文 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执行;专业协会颁发的艺术类奖项, 按国家级协会和省级协会的行政级别确定相应等级。下同) 。
③ 具有国际级裁判员资格,或作为主教练所率领的教工或学 生获国际正式比赛名次或在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 4 名或在全 省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 3 名或在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 2 名。
④ 作为首位人员,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5 项或获其他专利 8 项 。 ⑤ 作为首位人员,在成果转化或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经 济效益(具体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
(二)副教授
1. 在学科建设规划、专业教学和课程建设计划制定与修订、 实验室建设、
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2. 在教学、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较高水平研究 成果,并满足
下列条件:
( 1)完成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规定的讲师年均教学工作量; 教学效果好,且至少有 1 次优秀(引进博士任职未满 3 年者,或 获得校级一等奖及其以上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奖的第 1 位人员, 不受教学效果优秀条件限制。下同) ;作为第 1 位人员公开发表 过教研论文。
(2)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 6 篇本专业论文,其 中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不少于 3篇。
② 公开出版过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 (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市厅级及其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
。
② 获得较高级别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或省部级 一等奖前 5 位或二等奖前 4 位或三等奖前 3 位,或市厅级一等奖 前 3 位或二等奖前 2 位或三等奖第 1 位,或校级一等奖第 1 位(市 级专业协会颁发的艺术类奖项等同于市厅级获奖) 。
③ 具有国际级或国家级裁判员资格,或作为主教练所率领的 教工或学生获国际正式比赛名次或在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
5
名或在全省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 4 名或在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上获 前3名
④ 作为首位人员,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获其他专利 4 项。 ⑤ 作为首位人员,在成果转化或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较高经 济效益。 (三)讲师
在教学、 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中,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任务。 ( 1)完成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规定的助教年均教学工作量; 教学效果优良。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作为首位完成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
2
篇本专业论文,或在 B 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论 文被 SCI、
EI 、AHCI、SSCI、CSSCI、ISTP 检索或被人大复印资 料全文转载。
② 出版过著作,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过教材。
(四)助教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 第八条 高校教师系列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
(一) 岗位工作 岗位工作成绩突出,其中晋升教授和副教授年度考核至少一 次优秀。
(二) 科研基本条件 同“第七条”相关规定。 第九条 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一)正高级
1. 有较强组织指导能力,对重大业务建设问题,能够从理论 原则、技术运
行上进行科学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方案;有丰富工作 经验,能进行全面业务指导,解决业务工作中疑难问题;科研能 力强,能够主持指导业务、学术项目研究,起带头人作用。
2. 考评结合系列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 3. 理论水平高,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并满足下列条件:
(1)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 10 篇本专业论文, 其中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不少于 5篇。
②公开出版过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市厅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 ② 获得高级别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前
7位,或省部级一等奖
前 5 位或二等奖前 4 位或三等奖前 3 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 3 位 或二等奖前
2 位或三等奖第 1 位。
③ 作为首位人员,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3项或获其他专利 5 项。 ④ 作为首位人员,在成果转化或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较高经 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