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限期、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结合部安全分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安全监督(配合)费等。未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严禁施工。
B施工单位应将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验收安排、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证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施工单位与车务段会签后,由施工单位每月10日前报设备管理单位,再由路局审批纳入月度施工方案。未经申报批准的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C施工单位在施工项目开工前48小时内,要书面通知(可通过传真方式)车站施工内容,影响范围以及配合要求等。
施工手续应由施工领导人指派的经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办理,并担当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向工地防护员发出予报,确报或变更通知时必须复诵。各施工单位的施工领导人按批准的施工计划,提前40分钟到车站联系(接触网施工在作业到达施工区间的相邻车站后与车站办理),封锁施工前1小时有慢行要求的应提前100分钟到车站联系,并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内登记。
施工结束后,各施工单位的驻站联络员(施工领导人)应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汇报,分别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内(注明轨道车、检修车全部回站方可)“销记”。
原则上“登记”和“销记”手续应由同一名职工在同一个车站办理。 D未竣工验收交接恢复正常行车速度的电报,经设备管理单位签注意
见,由施工单位负责拍发,电报至少提前24小时拍发,主送局运输处,抄送项目主管部门,安监室,调度所和车站等有关部门。
对于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恢复正常速度要提前至少24小时拍发电报。 E延期施工,按临时施工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跨月的应报月度施工计划。
F对封锁专用线、货物线4小时及其以下的由车务段安排,4小时以上的施工,需按申报和审批程序纳入路局审批。
G施工单位要向车站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隐蔽工程。
H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对未验交使用的设备,应设专人对线路及有关设备进行巡查、养护,做好巡查记录。
I施工用的临时道口必须报局道口管理部门批准,与工务段签订安全使用协议,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专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
J做到“八不准,一把关”。“八不准”:a没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施工;b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c没有召开现场施工交底会不准施工;d施工人员没有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准施工;e施工负责人和派驻到现场的包保干部没有到岗不准施工;f施工配合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g施工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和上线检测;h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理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一把关”:区间施工要实行放行列车会签制度,施工现场未经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督人员的签字,严禁放行列车,严把列车放行关。
K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辆界限和建筑接近界限,制定施工临时行车界限。施工临时行车界限不得少于机车辆界限每边各加150mm(曲线上按规定加宽)。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界限。
L增建二线及既有线技改施工,涉及到设备管理部门的施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协助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施工前双方应对地下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等予以确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方可施工。
M施工中,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隧道、房屋、通讯、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停工处理。
N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工具、机具等导电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及钢轨两端绝缘接头。
O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并根据施工地点所在位置设置可靠防护后,方可指示开工。施工负责人应保证在施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区段。
P特快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应停止施工。设备、工具等应撤至距钢轨外侧2m意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应牢固。施工人员应在线路3米以外避让。
Q凡影响行车施工的地点应设置防护标志。
R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两端车站,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的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
S施工占用线路作业时,应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T施工人员停到防护人员发出的予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
U在区间线路上进行的作业不妨碍行车安全时,可不设置防护信号;但应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双向在列车运行的正方向)的左侧路肩上,设置作业标防护。 四﹑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一〉 基本规定 1. 施工准备
①施工前应对地形、地物、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水电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环境及地下隐蔽物等作好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对运输道路,材料堆放,生产生活设施及环境保护作全面安排,并绘制场地平面图。 ②临时工程及附属生产设施应避开不良地质处所,并应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③各种易 燃 、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应分库存放。需临时存放在施工现场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0米,距其他建筑不得小于25米。
④现场道路应保持畅通。主要干道不应低于四级公路的标准。险峻地段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栏杆及路缘石墩。便桥应按设计荷载挂牌提示,严禁超载。
⑤临时道路养护维修,应在施工地段两端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防护。
⑥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⑦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必须设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 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
①各类物资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底部应加设垫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超过2m;
b片石堆放高度不超过1m,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砖块堆放高度不超过2m;
c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高度不超过1.5m;
d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超过1m,每层应用垫木隔开; e存放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无日光直射的室内。
②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装卸、搬运作业场地应平坦宽敞,跳板应坚固牢靠,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应大于1:3;
d大型设备的装卸运输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3.施工机械
①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②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
③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